记者12日获悉,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发行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13洛矿PPN001的持有人广州农商银行、中银基金,要求其提前还本付息,类似情况此前从未发生过。业内分析人士称,企业亮丽的合并报表下往往掩盖了债 ...
记者12日获悉,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发行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13洛矿PPN001的持有人广州农商银行、中银基金,要求其提前还本付息,类似情况此前从未发生过。
业内分析人士称,企业亮丽的合并报表下往往掩盖了债务资金投向与偿还资金来源不匹配的风险,此次洛矿集团事件可以说是该类企业信用风险暴露的冰山一角,目前债券市场仍有类似群体存在,是信用违约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此次事件可能引发的连锁反应值得警惕。
2014年1月12日,洛阳钼业(6.17, 0.05, 0.82%)公告称,洛矿集团不再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未来也无意增持以重获控制权。以2010—2012年合并报表计,洛阳钼业收入平均占洛矿集团同期收入总额的96.23%,失去对洛阳钼业控制权后,洛矿集团将基本不再拥有实体经营业务、未来利润主要来源于对洛阳钼业的投资收益,经营规模、经营稳定性以及自有资金对债务的保障程度都将下降。
随后,大公国际、中债资信等信用评级机构在相继出具的洛矿集团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中,将其列入负面信用观察名单。
来自上海清算所的数据显示,13洛矿PPN001发行额为5亿元人民币,期限三年,本应在2016年8月到期。广州农商银行和中银基金分别持有1亿元和5000万元。
中债资信评级业务部高级分析师邓睿说,截至2014年1月末,洛矿集团本部公开市场存续债券共15亿元,包括两期中票和一期PPN,债务到期时间在2015—2016年。2011—2013年洛矿集团自洛阳钼业获取的分红金额分别为6.88亿元、1.60亿元和2.13亿元,未来仅依靠上述分红将难以完全归还三笔债务。
广州农商银行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洛阳矿业集团的偿债能力减弱,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提出相关议案是作为一种规避风险的手段。
记者了解到,在11日召开的13洛矿PPN001持有人会议上,因发行人和投资人对回购方案存在明显分歧,未形成任何决议。
广州农商银行提出的对13洛矿PPN001未到期债务偿付安排的修订议案是,发行人洛阳矿业集团在修订议案表决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回购13洛矿PPN001,并支付相应利息;中银基金提出的修改方案是,洛阳矿业集团于下次付息日(2014年8月12日),在偿付应付利息的同时对13洛矿PPN001以面值100元进行回购。
据知情人士透露,其他投资人还提出了包括不提前回购,但提高票面利率等方案,但目前大部分投资人倾向于广州农商银行的方案。
发行人洛阳矿业集团则认为,失去控制权并非是主动减持所致,本身并无过错。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回购能否达成主要取决于发行文件的相关约定,目前来看还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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