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新疆巴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巴州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对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公开向社会公布,该州共有21人列入首批公布的“黑 ...
日前,记者从新疆巴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巴州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对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公开向社会公布,该州共有21人列入首批公布的“黑名单”中。
列入首批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21人,分别是库尔勒市、轮台县、和静县、和硕县、焉耆县、博湖县等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失信当事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他们或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或是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或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或是以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被纳入“黑名单”后,社会公众可直接通过最高法院官方网站查阅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人民法院还将充分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征信机构等通报,对纳入“黑名单”的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被执行人,还将向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
巴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郭晓辉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结合本地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巴州两级法院已经开始进行第二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采集、上报和发布工作,在此,法院提示各位有意逃债的被执行人,尽快自觉偿还债务,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通报相关部门,由此,这些单位或个人,都将面临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将会受到限制或者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