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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信用监督办法将实施 10类行为纳入记录

来源:网络 2014-01-02 13:49:03

  1月1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威海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施行,10大类行为将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根据《办法》,具备下列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将视为信用记录良好:遵守食 ...

  1月1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威海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施行,10大类行为将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根据《办法》,具备下列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将视为信用记录良好: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近一年内无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及抽查不合格、虚假宣传行为、违背质量承诺行为等方面的记录;重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将提高食品安全信用水平纳入其经营管理制度和目标中;能够跟踪、监测食品质量状况,及时解决消费者投诉举报,具备质量风险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先进的标准提供食品或服务,质量安全稳定,近一年内无因质量安全问题导致索赔或退货,近一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

    同时,凡是具有骗领、转让、涂改、出借、出租许可证,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行为;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从事管理工作,或者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没有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未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有关规定,或者采购、使用或经营国家禁止生产经营、来源不明或者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未按有关规定备案和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未按有关规定处理餐厨废弃物;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监督检查及抽查不合格;未履行诚信经营义务,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等10大类行为,将被纳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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