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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医企及代理人行贿要上黑名单

来源:网络 2013-12-28 19:03:03

  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近年来饱受社会针砭,但一些贿赂行为却因为犯罪行为轻微而免于刑事处罚。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昨天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通知,对这种打法律擦边球的行为给予 ...

  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近年来饱受社会针砭,但一些贿赂行为却因为犯罪行为轻微而免于刑事处罚。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昨天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通知,对这种打法律擦边球的行为给予严惩。该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行为,制止非法交易活动,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该通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在其政务网站公布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在公布后一个月内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通知列出五项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包括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行贿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等行为。

  通知指出,对一次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本省级区域内公立医院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院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两年内不得购入其产品,其他省级区域内公立医院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院两年内在招标、采购评分时对该企业产品作减分处理。

  对五年内二次及以上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全国所有公立医院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院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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