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规范市场秩序,增加普通住房供给;提升配套水平,保障民生需求;加快民生项目建设,改善住房条件……日前,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 ...
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规范市场秩序,增加普通住房供给;提升配套水平,保障民生需求;加快民生项目建设,改善住房条件……日前,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房地产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审批并联缩减审批时限
“《意见》作为政府优化服务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体现了规范市场的要求和政府管理理念方式的转变。”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是通过简化手续办理、优化办事程序等措施,大力推进便利化;二是通过增加普通住房供应、加快民生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三是通过流程再造、强化监督等,将事前管理扩展为预防、监测、分析的全程管理;四是通过加强主体监管、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对开发建设主体的综合性监管,促进市场规范发展;五是通过进一步清除设计、招标、采购等方面的市场壁垒,使市场真正能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在优化政务服务方面,《意见》在审批并联、流程再造上充分发力。通过审批并联,将原来的串联递进模式改为并联推进模式,实施多部门同步审查。同时采取容缺受理、简化流程、专人负责等方式,大幅缩短了建设项目的审批时限,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审批时限由133个工作日压缩为不超过69个工作日,提速48%以上。
针对竣工验收涉及部门多、时间长、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将原来由各部门独立实施的专项竣工验收,转变为以建设单位自愿委托为前提的联合验收,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设立联合验收窗口,统一受理、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统一送达,大幅度提高办理效率。
鼓励开放商建地下停车场
在保障民生方面,《意见》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按期回迁难”、“小区配套难”和“停车难”这“三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缓解“按期回迁难”,在棚户区等城乡住房建设项目立项前,通过项目建议书,使改造满足居民安置、设施配套、村(居)民生活生产、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在启动前,确定项目开发周期和征收补偿方案;在建设过程中,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对于未按计划回迁安置的项目,追究建设单位责任,情节严重的记入“黑名单”,清出青岛市场。
破解“小区配套难”,在土地供应前,就要落实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现状和建设要求;建设过程中,提前制定配套工程施工计划并跟踪服务,保证配套设施与开发项目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破解“停车难”。进一步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发掘停车潜力,鼓励开发企业拓展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对投资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的,可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场的,可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机制
在规范房地产市场方面,《意见》从加强监管和推进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两方面同时着手。一方面针对市场上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坚决予以查处。另一方面,在全市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同时限制其取得新项目,直至清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