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肃州区法院积极贯彻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将“老赖”们信息录入全国执行案件管理信息系统,让“老赖”们“网上有名、脚下无路”。 有钱 ...
酒泉市肃州区法院积极贯彻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将“老赖”们信息录入全国执行案件管理信息系统,让“老赖”们“网上有名、脚下无路”。
有钱却欠债不还,以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等手段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这种人就是人们常说的“老赖”。“老赖”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极大破坏了司法公信。为整治“老赖”,酒泉市肃州区法院将不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长期不履行债务的9个“老赖”信息上报高院,将其信息进入全省被执行人“黑名单”库。
此次将被曝光的“黑名单”并非要将所有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都纳入,纳入“黑名单”的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肃州区法院将对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依法启动“黑名单”程序,届时“老赖”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将被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届时,就会使“老赖”们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减免税、购置土地、房产等方面受到限制,压缩其经营发展空间,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同时,如果“老赖”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法院可以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