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专家呼吁建立体罚教师“黑名单” 实行行业拒绝

来源:网络 2013-11-13 15:10:38

“应该形成一个记录,哪些老师曾经有过体罚行为,教育行业应该拒绝,或者与儿童有关的行业应该拒绝这样的行为。”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柳华文在接受未来网记者 ...

   “应该形成一个记录,哪些老师曾经有过体罚行为,教育行业应该拒绝,或者与儿童有关的行业应该拒绝这样的行为。”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柳华文在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说。

  “这个案件是一个恶性的结果,会再一次引起我们对于儿童体罚行为的警惕。”他说。

  教师体罚是其职业不能逾越的底线,是高压线

  柳华文认为对于儿童的体罚和暴力要零容忍,全国要建立一个联网的体罚教师“黑名单”,“一个老师发生过严重体罚行为,他应该受到处理,此后,任何教育部门都应该拒绝他的进入。”

  未来网记者注意到,我国相关教育法律法规都对禁止体罚学生有明确规定: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得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原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在1997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0年8月教育部又颁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均指出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等。

  1989年通过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它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柳华文认为,教师体罚是其职业不能逾越的底线,是不能容忍的。“教师对工作中的学生、儿童采取了暴力的方式,我们说的体罚应该是他职业的底线,不能逾越的底线,不能容忍的,我们必须从法律上,从职业伦理上明确,就是暴力是不可以的,这是法律的要求。对于老师来说是一个高压线,只有树立起这样的高压线,才能够有效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不能因为传统上的“棍棒出孝子”这种观念,对这种行为要零容忍,不出恶性后果的也是不允许的,只要发生暴力的体罚都应该零容忍。采取这种态度,才能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他说。

  “3小时罚站”后 立志当“警察”的男孩选择跳楼

  10月23日下午,定慧东里小区内,初中生小颜(化名)放学回家后即跳楼,当场死亡。据了解,小颜放学前,曾在学校被老师罚站3个小时。

  今年12岁的小颜,“阳光”、“非常优秀”、“成绩在班里数一数二”、“性格活泼大方”、是小颜同学、朋友和家人对他的评价。平时喜欢打篮球、台球,会象棋、军旗,

  “老颜”是这个小颜平时对自己父亲的称呼,“我们像哥们一样”,老颜说。

  老颜是退伍军人,今年45岁,来京已二十余年,在老颜心目中,儿子小颜生前是一个“很硬朗、很坚强的孩子”。

  为什么如此坚强的孩子会经不住3个小时罚站?这3个小时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此前媒体报道,据小军家长称,罚站的三个小时内,马老师只是进行“思想教育”,没有任何“过激的言行”。而另一家长称,自己家孩子说,“小颜他们要蹲监狱了,是老师说的”,但此种说法并未得到证实。

  老颜告诉未来网记者:“老师肯定是对孩子打击、压迫到了一定程度,孩子才会走这条路。”

  “17楼,一个成年人都不敢看,别说跳下来。”老颜认为之前孩子内心肯定受过什么挣扎。

  目前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尚缺少操作性

  据记者了解,近一段时间,教师体罚学生引起悲剧的现象在各地屡屡上演。

  2013年9月10日,海南13岁男孩阿雄在宿舍被校警叫醒时,已经早早过了上课时间。阿雄和3个同学连书包都没有拿就往教室跑去。在楼梯口遇到了他的班主任邹老师,发现阿雄没有带书包,邹老师上前大声呵斥并打了阿雄一耳光,阿雄转身爬上窗户,直接从三楼跳了下去,造成腰3椎体爆裂骨折。

  10月30日下午,成都某小学五年级一班的军军从所住单元楼的30楼跳下,当场死亡。留在楼顶的语文课本上,他稚嫩的笔记写着一句话:“老师我做不到,跳楼时我好几次都缩回来了。”自杀式这个10岁的孩子作出心理挣扎后的选择。

  事发后,小颜的跳楼身亡引起来媒体和社会的关注,主要观点来自于两方面:一方面是对于班主任马老师的体罚予以谴责,还有一方面是青少年心理承受能力欠缺的批评。

  孩子是心理承受能力强,就能解决教师体罚学生的问题吗?

  来自河北张家口的张大妈专门在北京看护孙子,她告诉记者,小孙子今年6岁,在北师大附近一家幼儿园上大班,有一次,张大妈在给孙子洗澡时发现孩子胳膊上青一块紫一块,一开始,她以为孩子自己玩耍磕碰的,所以没在意,后来她发现孩子身上经常出现“黑青”,问孩子,孩子不敢说,一再追问下,才知道是老师“掐”的。张大妈找到老师,老师就“认了个错”,“当着大人的面对孩子可好了,大人一走就会罚孩子、关小黑屋”,张大妈说,但在中央党校工作的张大妈儿子却认为“不怪老师,肯定是孩子太调皮”。

  柳华文认为,我国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体罚学生 但是对于怎样处罚,并没有“特别细的法律标准”,“是缺少操作性的”。

  “在英国,你是怎么打的,打在那?用什么东西打有一个细的规定,就好操作一些。”柳华文说。

  此外,他认为,这个社会要有一个热线或者渠道,听一听孩子的声音和诉求,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家长要时刻注意孩子平时的言行举动和心理状态,有异常迹象及时和孩子沟通,随时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避免悲剧事件发生。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国家发改委: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通范围不断拓展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 2017-12-19 12:28:46

《中国信用体系建设蓝图》发布


中新网 2016-09-28 08:06:56

我国质量工作将健全黑名单制度


网络 2014-09-18 23:45:12

川大女博士信用记录“被不良”贷款买房差点黄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2014-01-16 13:41:20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