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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乐陵:价格违法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

来源:网络 2013-11-08 10:28:23

  为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山东省乐陵市物价局自2013年11月开始推行企业价格违法 “黑名单”制度。  该制度规定,存在囤积居奇、变相涨价、串通涨价、制造涨价谣传、恶性炒作、牟取暴利等非法 ...

  为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山东省乐陵市物价局自2013年11月开始推行企业价格违法 “黑名单”制度。

  该制度规定,存在囤积居奇、变相涨价、串通涨价、制造涨价谣传、恶性炒作、牟取暴利等非法行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将被列入 “黑名单”,经确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期限为半年。“黑名单”将分别在政府网站、电视台、公众信息网等媒体公开曝光。

  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价格主管部门不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再次被列入“黑名单”或进入“黑名单”期间整改不力,将被依法从重处理。同时,向工商、税务等部门通报,实行多项监管措施。

  在“黑名单”期限届满时,由该市纪委组织物价、工商等部门对其检查,进行了整改、未发生任何价格违法行为的单位,将被从 “黑名单”上解除,解除情况在原媒体或者网站上予以公布,不合格的继续列入 “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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