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大幅降低,如何实现“宽进”后的“严管”?对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中外界普遍关注的这一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在今天召开的国新办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将 ...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大幅降低,如何实现“宽进”后的“严管”?对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中外界普遍关注的这一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在今天召开的国新办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将通过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应的信用激励、警示、惩戒制度,对失信行为共同采取措施,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同时,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强化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我管理,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主体自治相结合的监管新格局。
张茅表示,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的降低,必然带来市场主体数量的较大幅度增长,这要求工商部门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创新监管,构建与新制度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在此方面,工商部门将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实施监管的方式方法,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信用监管,用影响信用的方式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此外,将扩大信息公示范围,构建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使社会各方能够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市场主体的登记和信用信息,为监管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统一执法程序和标准,严格依法履职,提高政府执法的公平性和效能,努力实现监管执法的公正、透明、规范、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