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9月12日下午,随着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庄中秋与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秦剑平共同触摸水晶球,备受关注的《南通市文明交通失信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 ...
交通违法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9月12日下午,随着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庄中秋与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秦剑平共同触摸水晶球,备受关注的《南通市文明交通失信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对外发布,并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了本市区域内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文明交通失信行为的评价标准以及结果应用。
《办法》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对交通安全的影响、法律法规对该违法行为处罚裁量的标准,将文明交通失信行为从低到高划分三个等级,分别为文明交通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其中,按照省相关文件确定的基本准则和要求,将社会法人其所有或者管理的机动车在6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包含)特大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或者发生重特大、有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以及自然人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因道路交通违法而触犯《刑法》规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认定为文明交通严重失信行为。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社会法人,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失信社会法人黑名单有效期7年。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自然人,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有效期5年。
据了解,《办法》实施前,社会法人及自然人的文明交通失信行为,不予评价。办法首先覆盖范围包括客运车辆、校车和危化品运输、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以及相关企业。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具体操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