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部局关于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要求,创新和改进社会消防管理。近日,青海消防总队根据《青海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试行)》通知精神,对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部局关于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要求,创新和改进社会消防管理。近日,青海消防总队根据《青海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试行)》通知精神,对全省25家存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单位场所进行了公布。
所谓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是指在青海省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个人在建设、生产、运输、销售、存储过程中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实并受到消防行政处罚的行为。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受到消防行政处罚的行为;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受到消防行政处罚等行为。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在此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青海消防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手段,对西宁市义乌商贸城、小桥车站宾馆、三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循化县蒙达利商贸有限公司,兴海县教育局,门源县气象灾害预警中心工程等25家不同程度存在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占用消防车道、消防器材配置不合理等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单位场所或个人进行公布(2013年8月31日至2014年2月28日)。违法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经核实确实按既定要求整改后,由当事人申请,可适当缩短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延长其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
今年6月和7月,总队分别对西宁城西花之林茶餐厅、青海新绿洲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22家不同程度存在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占用消防车道、消防器材配置不合理等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单位场所进行了公布,并采取帮扶督导、高压措施等方法,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此次公布的25家消防违法行为,是总队第三批公布的消防违法单位,目前全省达70家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单位被列入“黑名单”。
据悉,不良行为公布后,消防部门将依据《消防法》相关规定,对存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单位场所处以5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处罚。同时抄告同级住建、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与其建立信息互通链接机制,作为相关部门重要的参考信息纳入信用档案,依法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