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航空公司头等舱休息室服务员受伤的照片再次引发在民航业内是否设置旅客“黑名单”的激烈讨论。在国内某网站进行的一项“针对旅客暴行,您是否支持内地航空公司设旅客黑名单”的调查中,95%
近日,一名航空公司头等舱休息室服务员受伤的照片再次引发在民航业内是否设置旅客“黑名单”的激烈讨论。在国内某网站进行的一项“针对旅客暴行,您是否支持内地航空公司设旅客黑名单”的调查中,95%的网友表示支持设立“黑名单”。就此话题,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教授邹建军认为,民航业应该建立严格的黑名单制,从法律与制度上引导旅客采取正常手段维权。
问:航空公司旅客“黑名单”是否应该存在?
答:“黑名单”一词来源于英国的牛津和剑桥等大学。在中世纪初,这些学校规定对于犯有不端行为的学生,将其姓名、行为列案记录在黑皮书上,谁的名字上了黑皮书,即使不是终生臭名昭著,也会使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名誉扫地。学生们对学校的这一规定十分害怕,常常小心谨慎,严防越轨行为的发生。之后,这一方法被当时的一位英国商人借用,以惩戒那些时常赊账不还、不遵守合同的顾客。其实,在我国旅游行业、人力资源行业、金融服务行业都有所谓的“黑名单”的做法。例如,银行对还贷不及时的人设立不守信用名单,就是一种典型的做法。
设立旅客“黑名单”的做法在民航领域早已有之。国内首家低成本航空公司春秋航空就有先例。春秋航空的旅客“黑名单”有效期为一年以上,撤销条件是“入单者”向航空公司递交一份“对之前违法行为有深刻认识的书面承诺”。春秋航空“黑名单事件”一出,就曾经在社会上引发热议。
作为公共运输企业,其服务的普遍性并不是无条件地服务于任何对象。航空公司是一个企业,它提供的服务也不是满足无限的需求,它只能满足它承诺的、成本控制能够支撑的服务。设立“黑名单”是一个企业无奈的选择,在面临众多竞争对手的环境下,谁愿意赶走自己的客户呢。民航企业应该主动为之,从法律、从程序上进行规范,建立严格的黑名单制,从法律与制度上引导旅客采取正常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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