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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保障费”的征收应与企业诚信挂钩

来源:四川新闻网 2012-02-08 14:38:19

深圳即将开始征收2012年欠薪保障费,企业要在2月25日前将应缴纳的欠薪保障费,足额存入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代征3   应该说,放在当下欠薪现象比较普遍的背景下,“欠薪保障费”

  深圳即将开始征收2012年欠薪保障费,企业要在2月25日前将应缴纳的欠薪保障费,足额存入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代征3

  应该说,放在当下欠薪现象比较普遍的背景下,“欠薪保障费”的征收的确不无必要。可以设想,当所有用人单位都要预先缴纳欠薪保障费,不管欠没欠薪,先要把钱压上,或多或少也有望对欠薪行为形成一定程度的制约。

  不过,尽管欠薪保障费的额度并不高,用人单位仅需一季度缴纳400元即可。但是,对于企业而言,长期来看,仍将有一笔资金被长期积淀下来。而对企业来说,这些资金原本是企业的资本金,企业也本该有权将这笔资金用于经营甚至投资,当欠薪保障费使得企业不得不将一部分资金沉淀下来无法使用时,也未尝不是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干扰与影响,如果因此而影响到企业的业绩,“欠薪保障费”这一保障员工薪资的制度设计,没准反而会适得其反的对员工的薪水产生负面的不利影响。

  此外,欠薪保障费其实是建立在企业欠薪可能的假设前提之下的,而对于欠薪企业来说,这点保障费可能无关痛痒,也未必能遏止其欠薪行为,但对于那些严格遵守薪资支付规定的诚实守信企业来说,无端成了欠薪“嫌疑人”,还要因此而缴纳基金,承担同样的欠薪保障义务,的确也难言公平。

  从这个角度来看,欠薪保障机制,固然不无必要,但欠薪保障费的征收要体现公正,其实仍然应该根据企业的诚信行为区别对待,例如,对于常年无欠薪纪录的企业,不妨降低其缴纳额度,甚至建立返还机制,而对于存在欠薪行为的企业,则可适当加大征收力度,只有当欠薪保障费的征收与企业的诚信度挂钩,并对诚信企业有更多的认同,才能让欠薪保障机制在保障欠薪的同时兼顾公平,规避缺陷,从而成为一种良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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