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德法拒绝分担信用风险欧元区债券发行希望渺茫

来源:北京商报 2011-10-27 21:50:37

随着欧元区债务危机的不断恶化,欧盟与成员国之间就如何救助希腊和防止危机蔓延以及对银行业注资等问题展开多次磋商与斡旋。但在本次欧盟峰会上,曾一度被广泛讨论的欧元债券却似乎成了禁忌话题,虽偶有提及,但一直难有突破。 曾一度呼之欲出

    随着欧元区债务危机的不断恶化,欧盟与成员国之间就如何救助希腊和防止危机蔓延以及对银行业注资等问题展开多次磋商与斡旋。但在本次欧盟峰会上,曾一度被广泛讨论的欧元债券却似乎成了禁忌话题,虽偶有提及,但一直难有突破。

    曾一度呼之欲出

    发行欧元债券的建议最初由欧元集团主席容克和意大利经济和财政部长特雷蒙蒂提出。据此构想,欧元债券最大发行规模可达欧元区国内生产总值的40%;与此同时,各成员国仍可自行发售本国债券,两种债券可按一定比率互相转化。

    欧盟委员会经济与货币事务专员奥利·雷恩8月在向欧洲议会提交的报告中称,欧盟委员会可能对发行欧元债券起草一项草案,并与欧元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同提交。瑞恩称,发行欧元债券旨在强化欧元区稳定性。这一建议也得到了英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的支持。特雷蒙蒂曾表示,“如果早推出欧元债券,我们就不会走到如今这个地步”。他认为,联合发行的债券将有效地使个别国家的政府债务由大家共同分担。

    欧元债券毁誉参半

    欧元债券的建议得到了不少学者的支持。欧盟智囊机构“欧洲政策研究中心”负责人汉斯·马滕斯表示,欧元债券是以整个欧元区的信用为担保,而欧元是强势货币,信用级别很高,因此融资成本也会大大降低。欧洲知名智库欧洲政策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钦齐娅·阿尔西蒂认为,欧元债券的推出意味着欧元区向一体化更近一步,这也会显著降低一些欧元区国家主权债务的融资成本。

    反对欧元债券的学者则指出,现在发行欧元债券时机不成熟,贸然发行影响较大。只发行欧元区债券,而不能对成员国的财政支出加以约束,显然是不利于解决欧元区债务问题的。因为这会助长成员国开支无度,使财政盈余国家为其买单,损害欧元区的整体财政信誉。

    真正推进困难重重

    发行欧元债券的最大阻力来自于德国和法国。德国总理默克尔与法国总统萨科齐多次表示,现在不考虑欧元债券问题。默克尔曾说:“通过欧元债券解决欧元区内债务危机的想法是完全错误的。想要拉平借贷成本,我们需要类似的竞争力水平和类似的预算状况,而通过使债务集团化的方式无法做到这一点。”

    德法两国是欧元区前两大经济体,经济实力、财政状况、经济状况良好,信用等级也非常高,可以用很低的成本从金融市场上融资。而如果发行欧元债券,则意味着他们要和希腊、意大利等国分摊信用等级,不仅今后融资成本要增加,而且一旦这些国家再发生债务问题,被绑在欧元债券这条船上的德法两国更难以脱身。  

    

    相关新闻

    欧债如何破局今晨见分晓

    为商讨欧债危机解决方案而召开的欧盟峰会命途多舛。先是将得出最终救助计划的会议延期到26日召开,昨日又爆出,原定在25日深夜举行的欧元区财长会议临时取消,这让市场不免猜测连连。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德国议会在欧盟峰会前进行的投票中排除了通过欧洲央行向市场提供流动资金的方案,也就是说欧洲金融稳定基金(EFSF)的火力增强将不能依靠欧洲央行。此外,在峰会召开前,德国总理默克尔谈到了解决欧债危机的措施,其中包括重组欧洲银行以及建立防火墙,抵御希腊债务带来的风险。

    根据会议议程,北京时间今日凌晨,将召开本次布鲁塞尔欧盟峰会的新闻发布会,并对外公布最终的欧债危机解决方案。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惠誉将俄罗斯评级展望从负面调整至稳定


中研普华财经 2016-10-17 11:04:20

标准普尔宣布下调沙特主权信用评级


路透社 2016-02-18 12:17:48

标普调降美国八家大银行信用评级


新浪财经 2015-12-03 11:07:25

韩国社交网络评估个人信用模式


网络 2015-05-16 22:15:54

韩银行奇观:“蜂拥”销户


网络 2014-01-23 13:43:34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