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从淘宝事件看电商未来

来源:中国互联网 2011-10-24 17:16:38

沸沸扬扬的淘宝商城事件牵动了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神经”,让本来已经处于边缘线的的中小企业更是“雪上加霜”。   10月10日,中国最大B2C电子商务平台淘宝商城发布公告称,将提高技术服务

  沸沸扬扬的淘宝商城事件牵动了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神经”,让本来已经处于边缘线的的中小企业更是“雪上加霜”。

  10月10日,中国最大B2C电子商务平台淘宝商城发布公告称,将提高技术服务年费和商铺违约保证金数额。对于暂时达不到服务水平和经营规模的商城卖家,淘宝已经从技术层面做好了协助商家从商城转移到淘宝集市的准备。虽然淘宝商城一再声明此举是为了提升商家的服务质量,但淘宝的“新规”政策还是引发了众多中小企业商户的不满。

  针对于中小企业的不满,10月17日,淘宝召开媒体沟通会就“新规”引发的商户抵制活动作出说明。马云强调淘宝商城打击假货的原则绝不会退让,但承诺将新规实施时间延后,且明年对商户的保证金只收一半,并宣布将投资18亿元扶持小企业卖家,提供担保支持和市场推广服务…

  人为刀俎 我为鱼肉

  从淘宝商城新规事件,我们可以看到淘宝商城是典型的店大欺客行为,众所周知,淘宝目前是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虽然电子商务平台为广大的中小企业以及大型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支撑,但我们看到针对于淘宝商城新规事件并没有事先征求用户的意见,完全没有去考虑中小企业用户的承受能力,据笔者的了解,作为一家技术服务公司,并且受到全球关注的企业,如果不去关心用户的体验,显然未来的发展会受到很大的挑战。

  如果从淘宝公司自身层面来考虑,我们可以看到受竞争压力影响如京东等网站的冲击,淘宝已经开始感受到生存的压力,迫于这种现状,或许淘宝推出新的策略来提升竞争力,也是正常的选择,但作为领先的电子商务企业,如果没有用户的支持,或者只专注于大型企业用户,显然很难有更高的发展,或许这也是淘宝商城“壮士断腕”——转型的新选择。

  多平台选择 中小企业的“救命稻草”

  对于中小企业商户来讲,前期已经过于依赖淘宝这样的服务商,没有形成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当所选择的服务平台发生调整或者变化,中小企业就只能是“我为鱼肉”,任自由对方宰割。这正如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一样,当前在企业中我们看到也有许多的顶级信息系统提供的产品,它们的产品几乎也是独一无二的,由于企业的业务涉及到方方面面,也需要不同的IT系统,企业的IT经理或者CIO 往往在选择信息系统时,一般都会选择不同的服务商产品来提供服务,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这个道理尤其适合中小企业在选择电子商务平台,笔者建议,中小企业在选择电子商务平台同时,除了选择传统的电子商务平台如淘宝以外,也可以根据企业自身需求自主构建适合企业发展的电子商务平台,中小企业可选择两者不同风格的电子商务平台,一方面可以保证忠诚老客户的利益,另一方多渠道吸引更多的新客户,这样才能会让中小企业的风险降到最低。

  平台化 未来电子商务的趋势

  相关的资料显示,淘宝商城新规事件,让我们看到注重建立诚信、健康的电子商务平台是大势所趋,但如何制定规则,如何引导,仍然值得探讨。

  中小企业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是否可以自建属于自己风格的电子商务平台,提高自身主导性,从而保护卖家自身的合法权益,应该仔细斟酌。

  淘宝新规效应暴露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制、管理体系还不完善,随着中国电子商务步入转型期,能够为用户提供自主平台建设的企业将会从中更加受益。而这些电子商务平台化公司的介入,将会为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更加快捷、安全、专业化的选择,从而真正的降低中小企业的风险、提高效益。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淘宝"围城":三问中国电子商务转型


新华网 2011-10-24 16:30:18

你陷入养生泥沼了吗?


乌鲁木齐在线 2010-06-10 15:32:59

严辉文:专家或有毒,民众须谨慎


荆楚网 2010-06-10 15:27:44

养生不能照搬书本 中医食疗更重个体性


新浪健康 2010-06-10 15:24:35

完整利益链运转导致养生热虚火攻心


国际先驱导报 2010-06-10 14:07:11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