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物简介]
张洪瑞,黄骅信誉楼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前董事长。曾被评为“全国商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获第二届“全省诚实守信模范”提名奖。
[诚信故事]
1984年,我所在的黄骅县城关镇楼西村生产队解散。一位了解我为人的县领导建议我进城经商,我不同意,因为“无商不奸”是当时商业的写照,而我是个说假话就脸红、冒汗的人。那老领导劝我说,其实大商不奸。这句话深深地触动了我。我决定以此为信条经商,而且商厦还没盖就已经起好了名字——— 信誉楼。
一个诚信的企业,光经营者讲诚信不行,必须人人讲诚信。因此,信誉楼在经商过程中,首先强调品格第一,并把品格教育贯穿到员工每一项工作中。信誉楼允许迟到,只要如实考勤不予追究。但如迟到了不如实反映,这就是品格问题,将受到严厉处罚。商厦一名员工因家中有事休班,柜组主任代画考勤,主任被免职。有位经理用公家电话办私事,却登记成因公事使用电话,结果被查出并被辞退。有人认为我这是“小题大做”,但我认为,员工做人不打折扣、诚信不打折扣,企业诚信才能落到实处。
在我看来,企业诚信应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兑现承诺,遵守合同;第二个层次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做到不欺不骗;第三个层次则是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视顾客为亲友,把供应商当做伙伴,切身为他们着想。多年来,信誉楼一直致力于达到最高境界。
我们始终坚持,我们不是卖什么的,而是帮助顾客买什么的,是帮助顾客提供购物方案的。因此,在信誉楼,售货员不叫售货员,而叫导购员,她们的工资不与销售额挂钩,而与顾客的满意度挂钩。多年来,导购员建议消费者“买贱的不买贵的”、“到别的商场看看比较后再买”的事情在信誉楼层出不穷。
“我利客不利,则客不存;我利大客利小,则客不久;客我利相当,则客可久存,我可久利”——— 与供应商的合作,我则一直信奉“客我利相当”的原则,不要求业务人员在进货时打到最低价才拿货,而要给对方留出合理的利润空间,并要求坚持做到三不:一是不搞代销,不拖欠合作商家的货款;二是不将自己该承担的损失转嫁给供应商;三是不接受供应商的吃请、回扣、赠品等。
我很欣慰的是,从建店初到现在二十多年间,无论市场环境发生怎样的变化,信誉楼始终不渝地贯彻“信誉为本”的理念,已创立了一块被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认可的信誉品牌。企业也因此不断发展壮大,至2011年底,将拥有已开业的1万平方米以上经营面积商厦13家,经营面积十几万平方米,员工万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