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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房主一周三次涨价 二手房交易需诚信

来源:聊城新闻网 2011-09-06 13:39:07

“签了购房合同,并付清了房款,如今却不能过户。”近日,市民李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一周前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付清了房款,但房主却屡次加价,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李先生称,他8月下旬看中了位于香江市场西面的一套二手房,

    “签了购房合同,并付清了房款,如今却不能过户。”近日,市民李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一周前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付清了房款,但房主却屡次加价,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李先生称,他8月下旬看中了位于香江市场西面的一套二手房,经过协商,房主愿意在标价26万的基础上优惠二千,以25.8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与李先生。次日,李先生前去交购房订金,可是房主却说房子不能便宜,仍要以26 万元出售。李先生说,由于他真的相中了那套房子,于是便答应了对方的要求,并将订金交与房主。双方约定,过几日签订买卖合。几日后,签订合同时,房主却又提出要加价五千方可签订合同。当时李先生十分生气,但同样出于对房子的喜爱,便又一次同意。双方于是签订了合同,李先生当场向房主交清了26.5万元的购房款。李先生说,本想不会再有什么变故了,可是,就在他准备去和房主一同办理过户时,对方打电话称有人想以更高的价格买这套房子,且对方已将全款交到房主手中,如果李先生真的想买需要出同样的价格才行。李先生和其进行了一番理论后,对方挂了电话。次日,房主通知李先生,他已将对方的购房款退回,由于对方不愿退款,他请客送礼对方才勉强答应,其间,房主花费了二千多元处理此事,李先生需为其报销这笔费用,否则不与其一同前去办理过户。李先生称,一周内前后三次涨价,尤其是签订合同并交清了房款后价格还是要涨,这让他心里很不舒服。如今对方仍然坚持涨价,合同无法履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聊城某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周律师称,在已经签订交易合同的前提下,卖方提出涨价,这是不合理的,卖方坚持涨价或取消交易都属于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周律师建议买卖双方进一步进行协商,以达成一致,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公诉。周律师还说,房价的上涨和下跌都容易引发交易纠纷,出现这种状况是正常的,拿房价上涨作为违约的借口,既行不通也不应该,但这也反映了一些市民欠缺“诚信交易”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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