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购房合同,并付清了房款,如今却不能过户。”近日,市民李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一周前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付清了房款,但房主却屡次加价,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李先生称,他8月下旬看中了位于香江市场西面的一套二手房,
“签了购房合同,并付清了房款,如今却不能过户。”近日,市民李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一周前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付清了房款,但房主却屡次加价,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李先生称,他8月下旬看中了位于香江市场西面的一套二手房,经过协商,房主愿意在标价26万的基础上优惠二千,以25.8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与李先生。次日,李先生前去交购房订金,可是房主却说房子不能便宜,仍要以26 万元出售。李先生说,由于他真的相中了那套房子,于是便答应了对方的要求,并将订金交与房主。双方约定,过几日签订买卖合。几日后,签订合同时,房主却又提出要加价五千方可签订合同。当时李先生十分生气,但同样出于对房子的喜爱,便又一次同意。双方于是签订了合同,李先生当场向房主交清了26.5万元的购房款。李先生说,本想不会再有什么变故了,可是,就在他准备去和房主一同办理过户时,对方打电话称有人想以更高的价格买这套房子,且对方已将全款交到房主手中,如果李先生真的想买需要出同样的价格才行。李先生和其进行了一番理论后,对方挂了电话。次日,房主通知李先生,他已将对方的购房款退回,由于对方不愿退款,他请客送礼对方才勉强答应,其间,房主花费了二千多元处理此事,李先生需为其报销这笔费用,否则不与其一同前去办理过户。李先生称,一周内前后三次涨价,尤其是签订合同并交清了房款后价格还是要涨,这让他心里很不舒服。如今对方仍然坚持涨价,合同无法履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聊城某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周律师称,在已经签订交易合同的前提下,卖方提出涨价,这是不合理的,卖方坚持涨价或取消交易都属于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周律师建议买卖双方进一步进行协商,以达成一致,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公诉。周律师还说,房价的上涨和下跌都容易引发交易纠纷,出现这种状况是正常的,拿房价上涨作为违约的借口,既行不通也不应该,但这也反映了一些市民欠缺“诚信交易”的意识。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