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超越部门利益的信用评级监管体系 (一)核心问题 1、解决评级监管多头负责,监管标准各自为政的问题。 2、扭转信用级别买卖与评级费用恶性竞争的局面,规范评级市场,使之有序发展。 3、切断评级与受评对象之间的利益链条,创新评级收
一、建立超越部门利益的信用评级监管体系
(一)核心问题
1、解决评级监管多头负责,监管标准各自为政的问题。
2、扭转信用级别买卖与评级费用恶性竞争的局面,规范评级市场,使之有序发展。
3、切断评级与受评对象之间的利益链条,创新评级收费管理模式。
(二)应对措施
1、整合监管资源,实现统一监管
组成超越部门利益的评级管理机构,整合现有的多头监管资源,建立起统一、独立、公正的信用评级监管体系。
2、强化监管机构的管理职能
监管机构不仅对评级业务进行监管,而且对评级机构的独立董事、评审委员会主任、合规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具有认可与批准的权力。
3、建立评级项目实时报备、审查的监管系统
风险监管前移,对评级项目进行实时报备、实时审查,保证信用评级体系的健康运行。
4、建立独立的“发行人托管基金”
为防止收费模式产生利益冲突,从源头切断评级与受评对象之间的利益交易,可设立“发行人托管基金”,由监管部门或中立托管人依法从债务工具发行人处归集。归集的要求和支付的条件可通过专门法律法规或信托协议予以规定。
此外,在“发行人托管基金”中建立评级技术创新研究基金,支持评级机构的技术创新。
5、建立以把评级标准、主动评级发布与评级质量评价为核心的市场资源分配奖罚机制。
充分鼓励信用评级技术竞争。把信用评级技术储备和创新能力作为选择国家认可的评级机构的核心标准,进行评级技术研究招标,运用评级标准验证等机制,可以有效控制评级技术风险;
充分鼓励发布主动评级信息。通过定期对评级机构发布的报告、主动评级结果等进行质量检验与测评,以市场资源分配为奖罚机制,奖优罚劣;
由此建立对评级机构的分类管理,制定正面鼓励评级机构不断进取的监管标准,使淘汰机制制度化。
6、建立以“双评级”为防范利益冲突和技术风险的管理机制
广泛采用对一个评级项目指定两个评级机构评价信用等级的“双评级”制度,实现对市场主体间的利益交换、评级过程中技术风险的双重监控。
7、建立债券发行人或债券承销商干扰评级结果和跟踪评级的惩戒模式
对发行项目按一定比例收取风险抵押金,对发行过程中各参与主体干预信用等级、不配合跟踪评级、隐瞒信用风险等违规行为进行惩戒。
8、制定合理的评级业务收费标准
信用评级属金融服务业的高科技领域,高端科技人才和技术基础研究持续投入大,评级业务收费标准应充分考虑其价值形成的特殊性,防止价格与价值的背离使这个国家信用体系安全的保障性行业缺乏人才竞争力和履行职责的经济基础。
9、建立信用分析和评级管理人才资质认证、注册和责任追究的管理机制
通过信用评级自律组织对信用评级执业人员进行专业等级认证管理,流动性注册管理,对执业人员所评级项目发生的责任风险可进行追究管理。
二、建立以中国本土自主品牌机构为主导的信用评级行业架构
(一)核心问题
1、打破美资机构对中国2/3评级市场、金融定价权以及国际资本市场话语权的垄断与控制。
2、以强力政策措施扶持本土自主品牌评级机构掌控国内评级市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参与国际评级市场的重建与竞争。
(二)应对措施
1、按主导性和从属性的市场占有率,将现有评级机构划分为两个层级,迅速形成本土机构对国内评级市场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优势。
(1)第一层级由两家本土自主品牌机构承担国家全部特许评级业务,通过政府授予的“双评级”资格,对每一个项目进行双评级,掌握国内评级市场话语权,并作为国际性评级机构,参加制定全球统一的评级管理规则和国际评级标准,在国际资本市场对世界金融组织、各国政府、跨国金融机构和跨国公司的信用状况进行评级。
(2)第二层级由若干家本土与合资机构组成,合资机构只允许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和项目开展信用评级。
2、在两个层级的本土机构间建立保证评级机构更好地履行公共责任的竞争机制。如第二层级评级机构中的本土机构作为第一层级评级机构的备选,通过定期绩效考核实现优胜劣汰,形成适度的良性竞争机制。
3、完善本土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引进国有资本扶持性注资,提高优秀本土机构的行业地位以及进军国际评级市场的能力。
对第一层级的本土自主品牌机构,国家组织选择一家或多家非利益冲突的国有资本注入,形成非国有控股、股权多元化的治理结构,为本土机构做大做强奠定基础。建立国有资本增值与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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