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评级监管是导致国家评级体系失败的根源
来源:网络
2011-08-24 13:09:13
美国政府对信用评级机构的准入并没有与监管同步,2006年9月29日美国总统签署《2006年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之前,国家没有任何相关的评级监管法律。该法案旨在通过提高评级质量,强化评级责任,提高评级透明度,促进评级行业竞争,对准入、评
美国政府对信用评级机构的准入并没有与监管同步,2006年9月29日美国总统签署《2006年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之前,国家没有任何相关的评级监管法律。该法案旨在通过提高评级质量,强化评级责任,提高评级透明度,促进评级行业竞争,对准入、评级和管理程序做了明确规定。评级机构所承担的公共责任第一次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具有积极意义。同时,该法案鼓励评级行业竞争,从国家法律上给予评级机构一般市场主体定位,又为信用评级偏离公众利益埋下祸根。这部法律更为强调的是,政府对评级业务程序性的管理,但面对在追求利益最大化驱动下的信用级别交易,政府监管显得苍白无力。实际上,金融危机爆发前,美国政府对评级没有履行监管职责,主要表现为:监管长期缺位,对评级机构没有实质性管理;监管理念未体现信用评级行业的本质要求;对评级机构的错误定位;监管重点不突出;监管方式不科学;特别是把评级竞争法律化,从国家制度上激化了评级竞争。在竞争压力下,世界上最强大的评级寡头最终越过道德底线,背叛了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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