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地工商部门将加快推进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建设。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今年年底前,各地工商部门将给辖区所有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类监管。(新华社4月27日)
为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地工商部门将加快推进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建设。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今年年底前,各地工商部门将给辖区所有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类监管。(新华社4月27日)
对于当下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对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笔者忍不住怀疑,建立诚信档案就能制止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吗?
要知道,我国早在1995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在此基础上,2009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这两部法律都制止不了食品安全问题,而现在想依靠建立一份诚信档案来约束食品经营者,防止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岂不是显得滑稽和可笑吗?
面对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却要给他们建立诚信档案,总是像在隔靴挠痒。不法商贩连法律都敢不予理睬,又怎么会把道德层面的诚信放在心上呢?
“运用市场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激励企业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实行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诚信评价及失信曝光制度”这些确实是很大的进步。但是所有的一切皆归结为一个问题,那就是监督了、曝光后会怎样呢?如果法律没有足够的威慑力,如果惩罚措施没有让不法经营者“胆颤心惊”,那“诚信档案”也会显得软弱无力,几无约束力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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