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省经贸委发出通知称,凡是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将可免征营业税。 据介绍,申报免征营业税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政府授权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同意,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
今日,省经贸委发出通知称,凡是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将可免征营业税。
据介绍,申报免征营业税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政府授权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同意,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且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
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担保业务收费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50%;
有两年以上的可持续发展经历,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为工业、农业、商贸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
年度新增的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3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2%;
根据通知,再担保机构除满足有关条件外,还需满足年度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5倍以上,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
记者获悉,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免税时间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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