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兰州晚报报道 春节临近,商家纷纷打出“低价”、“促销”、“优惠”的招牌招徕顾客,“买200送200/150/80”的各种优惠满天飞。消费者
现象:使用优惠券限制真是多
元旦中,市民陈先生去兰州一家新开的商场购物,看到消费送礼券的广告,他就购买了一些东西,收到了500元的礼券。由于当天人很多,陈先生打算过几天再来用券买东西。1月3日是礼券的截止日期,陈先生来到商场打算把券用掉。但他转了好几圈,也没有买上东西,因为使用礼券竟然有很多限制。陈先生看上了一顶单价60元的帽子,礼券的面值是100元,他想用一张券再添20元买两顶帽子,可营业员却说不行,因为一张券只能买一件商品。无奈之下,陈先生只好用面值百元的礼券买了一顶帽子。在营业员开的票上,却写着单价100元。后来,他又看上一双可以打8折的鞋,不料交款时营业员却说券不能享受打折,并且商品不能退还。而更让陈先生生气的是,他看上了一个包,当他用券付款时营业员却说这款包不收券。这让陈先生很气愤,不收券为什么不明示?
业内人士:消费者再精也精不过商家
记者注意到,近段时间的广告上,“满200送200”、“满200送260”的诱人词语很多。为了弄清优惠券中的奥秘,记者请教了相关商业专家。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消费者再怎么精打细算也“精”不过商家,“买100送50”、“满300送300”等送优惠券的促销手法都是为了招徕顾客进商场消费。而商品定价也非常巧妙,199、299、399……迫使顾客想获得优惠券就必须凑足整数,形成一种循环购物,否则就被“挡”在赠券门外,这几乎成此行业默认的潜规则。而这些券上都印着“最终解释权归商家的”字样。同时,商家在优惠券的使用上设立了很多限制,许多打折商品是不能用券购买的,能使用优惠券的商品往往是高价商品。
揭秘
返券促销暗藏陷阱
省消协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打折返券在学术上叫做“利诱性销售行为”,从某种程度上讲,它有着积极有益的一面。但不正当的利诱性销售行为——比如谎称有奖而实际无奖的有奖销售行为,为了处理滞销的质次价高商品而以其他额外利益来转移消费者的注意力——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这种优惠券使用全是由商家自己定规矩,名义上是让利消费者,实际上在变相侵害消费者的利益。这种活动应该在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备案,才符合促销活动的规定。
记者在消协了解到一些不良商家返券促销内幕,主要有:先抬价后返券。商场在返券促销之前先把商品的价格提高,这是一种价格欺诈的不合法行为;二是打折商品不提供本属正常的售后服务。事实上,无论是正价商品还是促销商品,出卖人都负有保证商品质量的责任;三是设立“最终解释权”,用以规避责任;四是返券限定条件使用,在代金券的使用时间、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上设立重重限制。这种规定实际上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虽然没有违反法律,但却是一种有违诚实商业伦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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