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次博弈 在单次博弈情况下,如果交易双方都守信,则双方收益各为N,如果一方守信,则守信方收益为-N,不守信方收益为2N,如果双方都不守信,则交易无法完成,双方收益为0。很明显,如果A方是守信的,那么B方选择不守信收益为2N,如
1.单次博弈
在单次博弈情况下,如果交易双方都守信,则双方收益各为N,如果一方守信,则守信方收益为-N,不守信方收益为2N,如果双方都不守信,则交易无法完成,双方收益为0。很明显,如果A方是守信的,那么B方选择不守信收益为2N,如果A方不守信,那么B方选择不守信收益为0,这都比B方自己守信而A方不守信损失(-N)要少。因此,B方会选择不守信。如果理性的A预期到B会选择不守信,A选择不信任可得0,选择信任得-N,所以A的最优选择是不信任。最终(0,0)就是纳什均衡,这是令人失望的结果。
网络环境增大了市场交易的不确定性,也加大了一次交易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交易各方选择不守信是理性的选择。
2.重复博弈
在重复博弈情况下,假设交易双方存在下一次交易的可能性为p,假定A的触发战略为:我首先选择信任你;如果你守信,我将继续信任你;如果你不守信,我将永远不再信任你。如果B选择守信,则B在本次得到的收益为N,下次收益为Np,第三次收益为Np2,期望的总收益为E=N+Np+Np2+Np3+…=N/(1-p),如果选择不守信,则收益为2N,但一次的不诚信会引起一系列的处罚,使以后的收益为0。因此,只要交易继续的可能性p足够大,B会选择守信。那么A信任B,B守信就是纳什均衡,所以当存在重复博弈时,当事人为了长远的更大的利益,愿意牺牲眼前的短期的小利益。也就是说,再次交易的概率越大,守信的可能性越大。传统社会中人们的活动范围很小,一个人如果不守信用,在他的周围很快就会通过“Gossip”的方式传开,使他在今后与别人的交易中受到惩罚。互联网的出现提供了人们快速、广泛传递信息的途径,然而信息技术所能做的只能是让信号传递得更快、更广,至于信号所负载的信息的真实性还取决于处理信号的本体。网络交易的虚拟平台使交易双方无法直接见面,这种空间上的分离使得虚假身份很难识别,信息不对称使双方再次进行交易的概率大大降低,互联网上由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信用问题更加突出。
3.第三方干预的博弈
在有第三方(政府、行业协会、法律监管等部门)干预的情况下,对交易中失信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增加失信者的违约成本。这时,交易者就会根据惩罚力度调整行为。A方守信的概率与惩罚损失和被监管方发现惩罚的概率相关,B方知道如果A方不守信时受到的惩罚概率和惩罚损失,从而可以估计A方守信的概率,当惩罚损失和被监管方发现惩罚的概率的乘积足够大,A守信的期望收益将高于不守信的期望收益,B方将选择守信。即当惩罚力度加大时,会促使交易双方守信。目前,我国信用管理体系还不够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一是缺乏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失信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罚,不讲信用的企业法人和个人不能受到社会的谴责和唾弃。二是政府对信用市场的监督管理薄弱,对从事企业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缺乏监管,造成网上虚假信息盛行,社会反映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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