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机制,包括“财政部”推动成立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和“经济部”推动成立的“中小企业互助保证基金”。
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机制,包括“财政部”推动成立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和“经济部”推动成立的“中小企业互助保证基金”。
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的保证项目繁多,有一般贷款信用保证、商业本票保证的信用保证、购料周转融资信用保证、政策性贷款信用保证、履约保证的信用保证和自创品牌贷款信用保证等11大项、50余小项,几乎涵盖了金融机构的所有信用种类。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一方面对具有发展潜力但欠缺担保品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保证,协助其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促使其得以健全发展;另一方面分担金融机构融资的风险,提高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信心。基金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及企业的捐助,按公司组织形式设立,成为独立法人机构,并按市场化原则进行运作,但不以盈利为目的,受台湾当局“经济部”的直接领导,并接受其监督。至2007年,台湾地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取得融资金额达新台币57668.69亿万元,其信用保证基金使用效率达20.77%,创下历史新高,宏基等知名企业也曾借助过信用保证基金而获得成功。
从台湾地区信用保证体系的资金来源、授权保证及部分保证制度来看,台湾地区信用保证只是金融机构办理融资的补充,银行占据了主导地位,而信用保证只是追随银行融资,起到辅助作用。与金融机构的一般授信风险比,由于信用保证所承担的风险更高,为避免信用保证被不当利用,防止信用保证资源被侵蚀,台湾信用保证基金从最初核保开始,就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事前规范。之后,对于信用保证期间所可能发生的债权恶化状况,也提供相应的预警制度。为了防止保证风险出现过分集中的状况,台湾地区信保基金将企业的最高保证限额设定为1亿元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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