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称,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债公司”)、交通银行和民生银行等3家创设机构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获“金融衍生品专家委员会”通过,标
近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称,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债公司”)、交通银行和民生银行等3家创设机构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获“金融衍生品专家委员会”通过,标志着我国首批CRMW即将上线。
首批4 只CRMW共计名义本金4.8亿元。其中,中债公司创设产品有两只:中债信用增进2010年第一期CRMW,标的实体为中国联通公司,标的债务为10联通 MTN2,名义本金1.3亿元,保障期限2.89年;中债信用增进2010年第二期CRMW,标的实体中国联通公司,标的债务10联通CP02,名义本金 1亿元,保障期限0.89年。
另外,交通银行2010年第一期CRMW,标的实体为TCL集团公司,标的债务为10TCL集CP01,名义本金5000万,保障期限9个月;民生银行2010年第一期CRMW,标的实体为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标的债务为10云铜CP01,名义本金2 亿元。
交易商协会一位人士表示,与债权类似,首批4只CRMW将在下周一簿记建档,周三正式上市流通。
事实上,作为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的创新工具,11月5日,首批信用风险缓释合约已经正式上线。
分析人士指出,“信用风险缓释合约”是双边产品,不可转让,其内容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为标准化产品,是指由标的实体以外的第三方创设的、为持有人就公开发行的标的债务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有价凭证,并可以在市场中销售、流通、交易。
交易商协会称,CRMW实行“集中登记、集中托管、集中清算”,有利于增强市场透明度,严格控制杠杆率,有效防范市场风险;作为标准化的、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流通的有价凭证,CRMW的推出有利于促进该产品二级市场流动性的提高,也将进一步拓展信用衍生产品市场的深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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