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开发商规避监管四“花招”提出监管要求 昨天获悉,银监会办公厅上月向全国银监系统、银行系统、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下发了《关于提示房地产企业规避调控政策有关风险的通知》。《通知
针对开发商规避监管四“花招”提出监管要求
昨天获悉,银监会办公厅上月向全国银监系统、银行系统、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下发了《关于提示房地产企业规避调控政策有关风险的通知》。《通知》列出了4种房地产企业规避监管的表现形式,并针对这些手段提出了监管要求。
《通知》认为:“一些房地产企业采取各种形式规避监管、套取银行贷款,影响了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效果。”《通知》还列出了目前房地产开发商惯用的4个“花招”(见新闻附件)。针对开发商的这些手段,《通知》提出的监管要求包括:“不对囤地、捂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新增贷款”、“对78家不以房地产为核心主业的中央企业,对非在建工程为抵押贷款的一切项目不受理授信申请”等。
业内专家指出,一直以来开发贷的调控略显稳健,而开发贷的风险一直居高不下。华夏幸福创投公司董事研发总监付立春表示,《通知》的出台是规范房地产信贷市场,降低相关信贷操作风险,制约房企的潜在投机冲动。对金融安全、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都是有好处的。
>>新闻附件 开发商规避监管四“花招”
1.通过分期开发,规避《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2年未开发,应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2.通过分期或推迟领取预售证,规避“领取预售证后10日应开始销售”的规定。
3.通过抬高申报价格,规避“要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的规定。有的以抬高后的申报价格为依据,变相“捂盘惜售”,有的给实际销售时随意调整价格留下空间。
4.变相绕开央行、银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具体表现在:通过关联企业统一贷款后再周转用于房产项目,规避“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企业发放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贷款”的规定。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