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物业服务将建信用档案 物业被扣5分禁止揽新活
来源:人民网
2010-10-12 14:30:24
北京将为物业服务建立信用档案,物业公司被扣5分,规定时间内一律不得承接新活儿。北京市住建委新近发布《北京市物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北京
北京将为物业服务建立信用档案,物业公司被扣5分,规定时间内一律不得承接新活儿。北京市住建委新近发布《北京市物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项目管理办法》和《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企业服务行为不规范、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滞后等突出问题,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规范物业管理市场主体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建立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为核心的项目管理制度,《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系统,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记录对外开放。
在《记分标准》中,企业记分满分为20分,项目负责人记分满分15分,按记分标准类别予以相应减分。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记分周期期满,重新记分。原分值记录作为历史数据保存在信用信息档案中。市、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行为进行调查、确认,按照《记分标准》记分,并记入信用信息系统。
据介绍,企业记分达到3分时,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提出书面警示,责令限期整改,改正期间该企业不得参加示范项目考评。企业记分达到5分时,注册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约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予以行政告诫,同时核查企业的资质条件。经核查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改正期间不得承接新项目,1年内不得参加示范项目考评,不得晋升资质等级。企业记分达到20分时,市、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查企业的资质条件,1年内不得承接新项目,不得参加示范项目考评,不得晋升资质等级,不予开具出京诚信证明材料;核查不达标的,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或注销企业资质证书。
挪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擅自停止物业服务、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在记分表上共有52项违规违法行为,每项都有对应的处罚措施和分值。按照规定,市、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做出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或注销资质证书的,不再记分,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结果记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在网上公示。
据介绍,项目负责人记分达到3分时,由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警告;项目负责人记分达到5分时,由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记入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单个项目负责人记分达到15分时,注销《北京市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岗位考核合格证书》,市住建委建议企业撤换该项目负责人,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记入信用信息系统,在网上进行公示,并扣除企业5分。
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物协可以建立行业失信警示制度,对于信用记分中减分累计达到20分以上的企业,从业人员记分达到15分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可将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予以公布,进行公开谴责。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阿思达克财经
2017-09-02 11:30:17
财经头条网
2016-11-03 10:22:46
第一黄金网
2016-04-13 10:13:28
经济网-中国经济周刊
2014-06-30 15: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