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级别评价低的建筑单位将实行惩戒机制
来源:鲁中网
2010-09-13 10:40:36
“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累计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因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群众集体投诉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劳务分包款,不按规定及时结
“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累计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因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群众集体投诉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劳务分包款,不按规定及时结清民工工资款项导致纠纷引发集体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以及其他因工资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的诚信评价等级为C级。”今天,淄博市下发《淄博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淄博市建管处负责人表示,此举是推进淄博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守信得利、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据了解,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实行5级管理(AAA级、AA级、A级、B级、C级)。今后,经认定的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自动存入诚信行为信息数据库,长期保存。对于评选级别高的企业,淄博市将实行激励机制:在建设工程投标评标中,按规定加2;扶持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资质升级、增项时不再进行会签;鼓励企业外出施工。主管部门即时办理外出施工手续,外出人员有持证上岗的需要,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帮助企业开展培训等。对于评价为C级企业实行惩戒机制:工程中标后,建筑企业按工程造价2%的比例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缴纳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结算12个月后返还;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浮动费率最高标准缴纳;年度资质考核时重点审查企业资质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降低其资质等级或撤回资质证书等。
淄博市建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筑业企业的年度诚信评价等级作为建筑业企业诚信档案,长期保存。在1年评价等级应用有效期内,企业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可以降低其诚信等级并取消相应的优惠待遇。同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对区县建立诚信档案工作进行检查,对建立诚信档案工作开展不力或存在严重瞒报、漏报、迟报企业诚信行为信息的,取消相关单位的年度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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