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进行管理
来源:新民网
2010-06-07 16:45:07
近日,宿迁市出台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让诚信成为招标采购市场的主旋律。17条准绳丈量诚信对参加市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报名无故不投标、扰乱开评标现场秩序、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与其他当事人恶意串通、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
近日,宿迁市出台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让诚信成为招标采购市场的主旋律。17条准绳丈量诚信对参加市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报名无故不投标、扰乱开评标现场秩序、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与其他当事人恶意串通、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未按合同要求履约、拒绝监督检查或检查时提供虚假情况、虚假恶意质疑投诉、向政府采购当事人提供不正当利益等17种不诚信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分别扣除3分、10分和15分诚信分。对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被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进行公示,规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诚信等级低于二级(含)的供应商不得作为协议供货商。部门联动考评等级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财政局、监察局联手互动,激励供应商诚信经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中心明确专人负责收集供应商诚信资料,建立诚信档案,对不诚信行为及时登记在案;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对诚信档案记录、管理及实施情况进行督察,并定期组织评定信用等级(暂定七级);政府采购当事人对诚信管理记录、评定及项目评审等有异议的,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投诉。对连续2年诚信等级不低于6级的供应商授予“政府采购诚信供应商”称号。诚信落户评分办法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中,采用综合评分办法的,增加诚信分值3.5分,评委按照评定的供应商诚信等级对应打分(每级别0.5分),级别越高,得分越高;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供应商诚信等级给予每级别0.5%的价格折扣。在电子化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中,设置“供应商诚信管理”子系统,并在电子评标系统中自动关联锁定诚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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