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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说原告“没资格” 原告说被告“不诚信”

来源:成都商报 2010-06-04 09:57:08

全国首例司法考试学历歧视案在广州开审。“‘专升本’的本科毕业生和‘高升本’的本科毕业生在法律权利和义务上是相同的,不给‘专升本’考生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是

    全国首例司法考试学历歧视案在广州开审。“‘专升本’的本科毕业生和‘高升本’的本科毕业生在法律权利和义务上是相同的,不给‘专升本’考生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是典型的学历歧视!”昨日上午9点,广州白云区法院第20审判庭,全国首例司法考试学历歧视案在此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专升本”毕业生也是本科毕业生

    原告律师认为,小马于2007年3月依据《省招生委员会粤招[2003]36号文》和《广东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参加广东省专插本考试,考入深圳大学法学院,并于2009年7月31取得教育部授予的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及学位证书,系普通高等学校2009届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75号)》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同时,原告还认为,“专升本”的本科毕业生和“高升本”的本科毕业生从法律的权利义务来讲并无区别。而司法部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限定的“高升本”的在校本科毕业生才能参加司考的解释,原告认为,该解释没有任何法律、政策依据,且属事后解释。如果被告以此认为原告不符合报名条件,则原告有理由认为被告行政机关在践踏信用。

    被告:“专升本”在校生没资格参加司考

    作为被告的广东省司法厅,认为自己并非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主体,该证应由司法部来颁发。同时坚持认为“专升本”在校生没资格参加司考。

    被告认为,司法部公告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应理解为经全国普通高等招生统一考试入学的本科生,而不包括专科起点的本科学历,所以“专升本”在校生没资格参加司考。同时,被告始终强调是小马隐瞒了自己的专科学习经历,是小马的不诚信导致了相应的后果。对于原告方一再追问的“是否存在学历歧视”问题,广东省司法厅的代理人一直避而不答,“该说的都在答辩状中,其他没有意见。”紧接着就保持沉默。

    考生:请报名时就告诉我没资格

    小马没出席庭审,和她有相同经历的小文和小莉出现在了旁听席上。“如果我们没有资格,为什么不在报名时拒绝我们?”小文认为这是司法部门的不诚信。小文是广东警官学院的学生,2007年成为一名“专升本”学生。2008年9月,尚未毕业的小文参加司法考试并顺利通过,但2009年8月中旬,广州市司法局给出消息,“专升本”应届毕业生不能参加司法考试,即便他去年通过了,也拿不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一直到现在,小文仍然没有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小文说,河南、山东、山西等省,都有“专升本”考生通过司法考试却不能拿证的情况。相同的遭遇让这批“专升本”考生走到一起,大家建立起一个QQ群互通消息。“我们现在就等着这个案子有个结果,毕竟这是全国第一个立案并开庭的,如果有个结果,大家应该会相继起诉讨要说法。”坐在一旁的小莉说,之前有考生起诉司法部,但法院并没有立案。

    庭审进行了两个半小时,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本报记者郑钰飞

    同步播报

    四川有学校不给

    “专升本”在校生开证明参考

    小杜是四川一所大学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去年,他完成了大学本科毕业和通过司法考试两项大事。他告诉记者,他还在读大三时,就已报考过一次司考,但因复习不充分没有通过。他说,自己没听说过“专升本”的应届生可以参加考试。因为报名点对资格审查很严格,应届生必须提交学校开具的证明。因此,不论是应届的本科生还是“专升本”的学生,都必须先从学校开证明。“‘专升本’的应届生学校不给开证明。”小杜说,学校把关只对应届本科生开证明,因此“专升本”的学生只有在拿到本科毕业证后才会报名参加司考。

    小江在成都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她就是“专升本”的大三应届生,之前大专读的是法律事务。因为资格限制,今年她没有报名司考。对于这个,她觉得没有什么问题:“就再复习一年,争取一次过关。”不过小江也坦言,有些同学对此持不同看法,觉得少参加一次就少一次通过的机会,对找工作、个人发展及薪酬等都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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