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以纳税人2008-2009年度实际纳税情况为依据,自2010年3月起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了纳税信用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以纳税人2008-2009年度实际纳税情况为依据,自2010年3月起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并将首批A级纳税人初评结果分别在省、市主要媒体或相关网站上进行了为期15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公示已结束,现将其中500户A级纳税人(名单附后,排名不分先后)进行公告。希望广大纳税人积极诚信纳税,协税护税,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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