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被担保人:公司下属22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2. 本次担保数量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被担保人:公司下属22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2.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3.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2009)信银营授字第0013号],公司及子公司在中信银行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0亿元,有效期至2011年4月;根据公司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公授信第99012009294332号],公司及子公司在民生银行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亿元,有效期至2011年5月。
公司在上述综合授信协议有效期内,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授信担保,公司对于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办理的各项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额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在上述综合授信协议有效期内及人民币200亿元的授信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贷款需求,调整对各子公司的实际授信担保额度。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为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为控股型公司,且所属企业多存在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资金融资需求,故公司始终面临高效快速发展与依法合规的筹集资金的平衡问题。本次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框架性担保议案的形式对公司对子公司2010年度授信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刊发之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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