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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全省高校实施

来源: 宁德网 2010-04-14 21:22:34

后危机时代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现状 记者昨日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即将开展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今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在全省所有高校全面实施,而且不在仅限于大一新生,其他在校大学生也可申请贷款。   大

 后危机时代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现状

    记者昨日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即将开展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今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在全省所有高校全面实施,而且不在仅限于大一新生,其他在校大学生也可申请贷款。

  大学在校非新生也可申请贷款

  据了解,去年全省49所高校作为试点,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帮助了一大批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面临就学问题的高校新生圆了大学梦,社会反响热烈。其中,我市九个县(市、区)及2所市属普通高校均参加试点,当年实际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997.2万元,1745人受益,位居全省首位。今年,为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范围,让更多有需要的学生受益,该贷款将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及高校全面实施,与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并行推进、互为补充,实现全覆盖、广受益。同时,该贷款还扩大了贷款对象的范围,除了刚入学的新生外,在校的二年、三年、四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在校生也可申请贷款。
 
   生源地与就学地贷款不能同时申请获得

  值得注意的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不能同时申请获得,从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选择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已获得就学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继续实施就学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得中途变换助学贷款模式。

  此外,为了方便学生,在“一次授信、逐年发放”贷款方式下,续贷的学生因勤工俭学等原因无法返乡办理贷款手续的,由学生本人书面委托其共同贷款人代为办理,经所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章确认后,寄交经办行办理续贷手续。

  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该项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借款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需提交下列材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署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核推荐意见;借款学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贷款人认为必须提交的其它材料。而在校生则需要在7月底前携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高校贷款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与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助学贷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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