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2010年4月1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古田支行(下称:中信银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公司向该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使用期限一年(自2010年4月1
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2010年4月1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古田支行(下称:中信银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公司向该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使用期限一年(自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1日,具体合同上的授信期限不得超过该使用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公司与质权人中信银行签署了《动产质押合同(总量控制模式)》,公司以其所拥有的存货(质押率为70%)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主债权的履行期限为十五个月(自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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