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普质量门:律师团是图公益还是图名利
来源:bianews
2010-03-29 10:40:00
自从上篇博客登出来之后,很多惠普受害者跑来找我讨公道。意思是说,好不容易有免费的律师团帮我们做主,你干嘛不替我们说话,反站在惠普那边不说我们律师的豪华啊?坦白讲,我真的是只能很遗憾的告诉这些可怜人(不但赶上台坏电脑,还赶上一帮无良的律师
自从上篇博客登出来之后,很多惠普受害者跑来找我讨公道。意思是说,好不容易有免费的律师团帮我们做主,你干嘛不替我们说话,反站在惠普那边不说我们律师的豪华啊?坦白讲,我真的是只能很遗憾的告诉这些可怜人(不但赶上台坏电脑,还赶上一帮无良的律师,真是够可怜的),你们被人当枪使,还不知道呢吧?跟我较劲,跟我较劲有什么用啊?要是跟我较劲你笔记本能好了,我也算造福社会了。现在惠普的新声明都出来了,还不赶紧去该修的修,该换的换,该退钱的去退钱,然后该干嘛干嘛去,在这儿抖什么机灵啊?毕竟,美好的生活才是大家想要的,谁也不愿意没事找事跟一个公司长久耗着打无休止的官司,花好几千块买了台电脑还一直用不了吧?
不过我提醒你们,如果之前你们和法易网的律师们签了协议,那就不能这么迅速快捷的解决问题了。不信?我来给你们说说到底是怎么回事。相信所有跟法易网有过沟通的惠普电脑受害者都被要求签过一个所谓的“法易律商科技有限公司与惠普笔记本用户针对中国惠普有限公司以及其关联公司或其海外总公司等签订的维权协议”。实话说,名字看着就忒闹腾。这协议总共11条,我不那么懂法,就不太敢都给您张贴出来,我就是个没事儿写字儿的,怕担责任,咱们随便看几条。以下的引文中,甲方说的是惠普用户,乙方就是法易律商科技有限公司。
先说说第3条,“甲方同意乙方聘请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本次维权活动,提起针对惠普笔记本生产商、销售商的民事诉讼。并同意由律师全权负责与惠普谈判等事宜。”
我不知道您怎么着,反正搁我,我要是有个什么事儿,有这么一个忽然敲门上来的“热心肠”,我怎么着也不敢让人家“全权负责”,还真不是不好意思怕给人添麻烦,真是不知道这位爷是图什么来的呢,现在社会多险恶啊,真是怕人家“全权”了,咱就变“全没”了。话语权没了,到时候我哭都不敢大声。这和着我自己一直以为占的理儿,全让人家给白用了,还说不准是用在哪儿。
再谈这第4条,“对于诉讼中的权利,甲方同意乙方聘请的律师享有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等特别授权,以实际授权书内列明的权利为准。”
怕就怕这“特别授权”。敢问,如果老百姓的诉讼请求可以让这帮律师单方变更、承认、放弃,那他们是不是能把这份特别授权卖个高价转手,然后拍拍屁股走人?走的时候还得指着我们老百姓说,这是你们自己乐意签的,谁也没逼你们,到这时候,咱找谁讲理去?到那时候,我们手里就什么都没有了!
最后看看这第5条,虽然不是最后一条,但看到这里我就没兴趣接着看了:“特别说明条款,在诉讼前、诉讼中、诉讼后以及其他谈判活动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中国惠普有限公司以及其关联公司等生产商或销售商达成和解、撤诉或庭下擅自和解或放弃诉讼,如甲方确认自行能够达到目的则不予签署本协议,一旦签署本协议则视为同意本条的特别说明条款。”
这不算什么,您接着看下面才是厉害的:“如甲方违反本特别说明条款的约定,将承担赔偿责任,无条件赔偿在2010年3月1日前与乙方签署本协议内容相同的消费者购买惠普笔记本的全部价款。即私下和解或擅自撤诉或放弃诉讼的消费者要赔偿其他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消费者曾购买惠普笔记本的全部价款。”
我的老天爷!反正就算我是惠普笔记本的受害者,我也不敢签,这哪是公益律师为我维权,纯粹是卖身契一个啊!全部价款!这把我家房子卖了不知道够不够用啊,我就为修一个笔记本,一来代价也太大了,二来我真不至于……耗不起啊,我就求赶紧修好电脑,赔点钱更好,但这生死文书一签,官司打三个月也是它,半年还是它,真打它个三年五年的,我这几千块钱的笔记本不就直接打了水漂了吗?看到这里各位明白怎么回事了吧?明白为什么这么多人骂娘了吧?什么叫哑巴吃黄连它有苦说不出啊?为什么他们不赶紧换机器退机器退钱啊?因为真的是,签了字他就去不成了啊!
“名”,是律师所欲也。官司赢输与否,起诉成功如何,这帮律师都不赔,满嘴仁义道德假慈悲,团结群众斗地主的范儿。和惠普这么大的公司打官司,一准儿是个能出名的事儿,借这方式你说你不是炒你自己的,你信么?
“利”,是律师所梦也。鼓动完群众,趁着咱老百姓心气高脸皮儿薄,张罗着签所谓的维权协议,却又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在协议里头打马虎眼,夹杂什么特别授权。这特别授权的用途是什么呢?如果利用这授权又和第三方(甚至可能是惠普公司)达成某种秘密协议呢?这特别授权,不就变成了你们律师腰包里数不完的钞票吗?
地球人都知道,得罪谁也别得罪律师,因为他们会咬人。但这一次,实在是看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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