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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两次D 3年不得接项目

来源:广州日报 2010-01-26 09:20:43

本报讯(记者倪少娥)从1月10日起,在东莞进行城乡规划设计项目都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项目绩效管理,而在莞进行需上报东莞城乡规划局审查的设计项目的设计单位,还须实行备案制度,并接受信用等级评价。   东莞日前出台了《东莞城乡规划设计市场诚信

  本报讯 (记者倪少娥)从1月10日起,在东莞进行城乡规划设计项目都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项目绩效管理,而在莞进行需上报东莞城乡规划局审查的设计项目的设计单位,还须实行备案制度,并接受信用等级评价。

  东莞日前出台了《东莞城乡规划设计市场诚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信用评价得A级单位将优先推荐作为政府采购指定单位,累积得D级信用的单位,将3年不能承接东莞规划设计项目。

  根据规定,在莞从事需要上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查的设计项目的城乡规划设计单位,均需遵守备案管理制度。只有在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建立城乡规划设计资格档案的单位,东莞市城乡规划局才受理其城乡规划成果的申报审批;未办理备案的,其城乡规划成果的申报审批将不予不受理。

  同时,东莞市城乡规划局每年不定期的对在莞备案的设计单位进行复查和检查,发现资料弄虚作假、有不良行为的,一年内不办理该设计单位在莞备案手续。

  对于城乡规划设计项目,东莞城乡规划局将进行项目绩效考核,以计分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凡项目绩效考核低于60分,东莞城乡规划局将在该年度内不受理该单位的规划设计报批。

  已在市城乡规划局建立城乡规划设计资格档案的单位,东莞城乡规划局将每年对其进行一次年度质量信用等级评定,根据本年度规划设计单位的项目绩效考核平均分,分A、B、C、D四个等级评定其质量信用等级。

  根据规定,凡平均分90~100分的,该设计单位的质量信用等级将评定为A级,优先推荐作为政府采购指定单位;而分数低于60分则将评定为D级,东莞城乡规划局将一年内不受理其承接规划设计项目的报批手续,必要时可提请国家、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整顿或行政处罚。

  对于累积两次质量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的单位,东莞城乡规划局将三年内不受理其承接规划设计项目的报批手续,必要时还可提请国家、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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