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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钱违约金事小 消费者维权事大

来源:工人日报 2009-12-16 11:43:39

本报讯“我其实并不在乎这一元钱的违约金,但是,我要维护自己作为一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谢谢县消委会的同志认真负责地工作,我也愿意接受县供电公司的道歉和一元钱的赔偿!”11月24日一早,家住古蔺县金兰大道县国土局家属

  本报讯  “我其实并不在乎这一元钱的违约金,但是,我要维护自己作为一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谢谢县消委会的同志认真负责地工作,我也愿意接受县供电公司的道歉和一元钱的赔偿!”11月24日一早,家住古蔺县金兰大道县国土局家属房的消费者吴某专门通过电话向古蔺县消委会的工作人员表示谢意。

  11月23日下午,消费者吴某打来电话向古蔺县消委会投诉称:自己当天到古蔺县供电公司缴纳11月的电费,却意外地发现缴费发票上莫名其妙地多收了一元钱的违约金。消费者吴某认为这极不合理,原因在于收电费的工作人员抄表是今年11月,但是并没有具体写清楚是哪一天,而且抄表人员是拿以前的旧收费单据来查电表,也未在抄表单上签名。古蔺县供电公司抄表单上的说明也只是这样简单的两句话:一是请您在每月月底前主动缴费,逾期按规定将收取滞纳金。二是缴费后敬请索取并保留电费发票。更何况自己是在11月23日去缴电费,本来就还没有到11月底,也不应存在超过县供电公司限制缴费的时间要收取违约金的说法。因此,消费者吴某强烈要求古蔺县供电公司做出合理的解释,并希望古蔺县消委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古蔺县消委会的工作人员认真受理了投诉,工作人员核实并了解事情的经过后,耐心细致地向古蔺县供电公司的有关人员宣传了相关的政策和法规。经过平等友好的协商,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古蔺县供电公司专门派人上门真诚地向消费者吴某道歉,并及时退还了多收的一元钱违约金。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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