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广州市原市容环卫局副局长徐建韵使用的一辆本田雅阁小轿车,是由垃圾焚烧企业广日集团提供的;原该局设施处处长徐桂林的一辆福特小轿车,也来自广日集团。12月5日,广州市城管委回应,广日集团为垃圾处理设施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筹建办
日前有媒体报道,广州市原市容环卫局副局长徐建韵使用的一辆本田雅阁小轿车,是由垃圾焚烧企业广日集团提供的;原该局设施处处长徐桂林的一辆福特小轿车,也来自广日集团。12月5日,广州市城管委回应,广日集团为垃圾处理设施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筹建办公室提供两辆工作用车,是“根据双方会议协定”的。
耐人寻味的是,徐建韵承认了此事,并说“此事局里集体知道”,但原市容环卫局局长,现任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的吕志毅,在接受采访时却称“我不知道”。而吕志毅的弟弟与儿子被传在广日集团任敏感职位。就此,广州垃圾发电厂工程陷入信任危机。
先撇开环卫部门官员与垃圾焚烧利益集团可能 “存在密切关联”这一层不说,单就一家国有企业“借”给政府主管部门官员“座驾”一事,不能不令公众起疑心。环卫局官员作为垃圾处理筹建工作的监督方,应该撇清与企业主一方的利益关系,否则“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没想到环卫局丝毫不避嫌,还公开通过“双方协定”借用了两辆小轿车。
既然是“借”,请问借条在哪里?城管委能公开那份“会议协定”让公众开开眼界吗?再说,保值的东西能“借”,不能保值的东西能说是“借”吗?一辆小轿车的使用寿命本就只有几年,由新车借用为旧车,即便真的“还”回去了,它还是原来那辆车吗?
但是,对一个通过垃圾发电,每年可从国家获得几亿补贴的特权企业来说,“借”给政府官员几辆小轿车又算得了什么。小小付出,从任何一个小项目监督中的“顺利通过”都可能获得大大补偿。如此看来,环卫局向对方“借”的工作用车档次实在太低,至少应该“借”辆宝马。
类似于“双方协定”借车的做法,看似“公借”,其实是一种“公贿”。所谓“公贿”,指的是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用公款对握有实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 “感情投资”、送礼行贿。“公贿”侵犯的是国有资产,腐蚀的是公务人员,付出代价的是广大的纳税人。但愿公众的质疑,上级部门的明察,能把“公贿”焚烧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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