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和农民信用合作到底谁先谁后的问题,就如同“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纷争一样,成为争论不休的话题。而目前,“先搞合作社,再搞信用合作”的观点似乎处于上风,成为主流。 然而,国
然而,国际合作社经验表明,商品生产发展程度是合作社兴起的决定因素。正因为如此,农民最早兴办的合作社主要是营销合作社,或与商品生产有关的合作社,接下来才逐渐有了生产合作社的出现。
此外,根据笔者多年在北方农村参与农民合作社运动实践的体会和对苏浙等地农村调研和实践的总结,先搞信用合作,再搞专业合作,不符合我国国情,也不利于合作社的成长。相反,积极培育农村社区信用合作组织,有助于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笔者认为,信用合作相对专业合作,具有如下优势:
第一是需求优势。
专业合作社以产品为纽带,其需求市场在外部,是不确定的;而信用合作组织的市场则在社区内部,需求相对要了解一些。
第二是市场竞争优势。
信用合作借助于社区信息优势有对商业金融的先天竞争优势,而农产品[13.02 -2.76%]市场基本早已被大公司、集团瓜分完毕,竞争极其激烈,如果不是国家农业领域相关项目投资,大多数涉农大公司恐怕早已破产。这种竞争环境与外部市场的差异不可相较而论。
第三是信用合作组织制度稳定,产权明晰。
信用合作组织由社员股金、积累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法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而专业合作社产权制度是虚的,社员以产品与合作社发生关系,一旦出现市场风险,合作马上就被中断,制度十分不稳定。
第四是信用合作组织成本可算,风险可控,而专业合作社受市场风险影响大。
信用合作组织,只要控制好呆账风险,其成本是可以核算出来的,控制风险也可以通过信贷技术有效化解;而专业合作社的成本则受市场价格等诸多方面的影响。此外,农村金融领域的利润率相较于农产品领域的利润高得多,因此更易生存和发展。
第五是信用合作相对专业合作生产关系更稳定。
第六是信用合作相对专业合作其产品更具可持续性。
信用合作产品不存在过剩或短缺;而专业合作产品则会面临过剩或短缺的问题。
当然,信用合作与产业合作是一对孪生兄弟,谁也离不开谁,单一的信用合作,是很难成功的;缺少信用合作的专业合作也是长久不了的。专业合作社会向信用合作发展,信用合作会向专业合作延伸,也就是说,无论专业合作社,还是信用合作社,均需两社一体化发展。不存在相互排斥的问题,也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但是,通过社区信用合作去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确实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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