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日备受社会关注,其中首度提及“负面记录保留期”问题,也界定了信用信息的范围。正值此时,央行透露,今后个人水、电、气缴费情况、欠税情况等,都将纳入信用记录。(详见今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日备受社会关注,其中首度提及“负面记录保留期”问题,也界定了信用信息的范围。正值此时,央行透露,今后个人水、电、气缴费情况、欠税情况等,都将纳入信用记录。(详见今日本报A19版)
此消息甫出,即刻引起网络舆情的反弹,大量新闻跟帖留言对个人水、电、气缴费情况纳入信用记录,表达着种种担心和不满。归结起来,大致有两方面,一是在人员流动异常活跃和房屋出租已经成为财产性收入的语境下,很大一部分水、电、气费用欠缴属于非主观意愿的失信行为;另一方面,与征信有关的行业,本身的信用程度即让人不放心。
如此忧虑确实有道理,通过银行业务途径采集信息,那么银行的信用如何保证?水、电、气缴费情况纳入信用记录,那么水、电、气等垄断企业的信用如何保证?一言以蔽之,谁来征集并且保证“征信者”的信用?同一天的《京华时报》报道,陕西宝鸡一储户存钱时,与银行工作人员发生争执,银行以多收取储户百倍汇款手续费的方式,还以“颜色”。事实上,类似的“奇闻怪象”并不鲜见。银行、水、电、气垄断企业的信用,无从制度性强制和保障,那么单单向个人征信,确实有点勉为其难,带有某种强迫个人的意味。
更宽泛一些观察,目前诚信之不张,确乎有个人的诸般问题在其中,而从对社会信用培育的破坏力方面看,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发生的失信行为才是更大的“罪魁”。与个人欠费欠税相比,曾经赚得盆满钵溢的房地产开发商,频繁出现在各地欠税排行榜单上,而且欠税动辄以千万计,令人瞠目结舌。而垄断企业方面,一方面向上喊亏哭穷,一方面内部福利令人咋舌……这又该咋说?
其实,个人的某些失信行为,即使不纳入征信范围,也往往要为自己的失信行为埋单,譬如欠缴水、电、气费,难免要被索缴垄断企业单方面规定的滞纳金,甚至停水、停电、停气。所以,真正对社会信用具有致命破坏力、而又很难矫正和修复的,不是个人而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不断规范、调整和细化的征信对象,也不是个人而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从个人欠费欠税方面入手,细化和周密化信用记录,固然容易操作,但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不张或者不保的前提下,最终的结果很可能会让个人屈从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信用。诚如此,那么就有可能陷入“暴力征信”或者“强制征信”的怪圈,根本上于社会信用建设无益。
征信,征信,惊起一团忧虑。公众如此反应,应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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