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漏税记录将进入个人征信系统。在大西洋新城举办的信用北京行活动中,央行征信中心北京分中心有关负责人透露了这一消息。(《重庆晚报》10月25日) 最近,“个人征信”一词之所以持续火爆,源自于它像个筐,似乎不少东西
偷漏税记录将进入个人征信系统。在大西洋新城举办的信用北京行活动中,央行征信中心北京分中心有关负责人透露了这一消息。(《重庆晚报》10月25日)
最近,“个人征信”一词之所以持续火爆,源自于它像个筐,似乎不少东西都能往里装,如今偷漏税记录也要纳入个人征信系统,这是否可行呢?笔者认为此举值得商榷。税收作为国家强制公民交纳的一种义务,在这个过程中,它不是一种双方自愿签署的合约,其违愿的行为直指法律,而有悖于个人征信仅是体现诚信缺失,两者所造成的后果是迥然有异的,因此,如果要将偷漏税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笔者觉得有点大题小做了。
窃以为,偷漏税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固然能起到一定的效果,但却是治标不治本。要真正根治偷漏税,关键还是在于运用法律手段。法律治不了的事情,我相信诚信更是无能为力!更何况习惯偷漏税的单位和个人,他们连违法的事情都敢做,“诚信”二字对他们来说,已毫无约束可言。
就像是前不久将醉驾纳入银行诚信系统一样,作用甚微,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信息就可以看出,其目的是防范和降低商业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从该目的性可以看出,仅是界定法人和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之间的风险分配问题,所以该问题的界定只能限制在私权领域。而偷漏税记录折射的是一种抗击公权行为,所以说“个人征信”这个筐,不是什么都可以往里装的。
其实,“诚信纳税”的口号我们已经喊了多年,但还是依然避免不了偷漏税行为。如今,将偷漏税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给人一种故伎重施的感觉,真正能对偷漏税行为有何震慑效果?恐怕只是“新瓶装旧酒”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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