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北京分中心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正在扩大信息采集范围,已经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纳信息纳入,目前正在和有关方面协商,近期有望将偷漏税记录和法院的行政执法记录也纳入,使之成为个人信用记录的一部分。 前不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北京分中心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正在扩大信息采集范围,已经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纳信息纳入,目前正在和有关方面协商,近期有望将偷漏税记录和法院的行政执法记录也纳入,使之成为个人信用记录的一部分。
前不久,媒体报道说央行欲将居民水电煤气等日常缴费情况纳入征信范围,如今央行又说欲将偷税漏税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按理说这本是个好事情,更是现代社会信用建设的必然趋势,对此,我们应该抱有足够的期待。但是让人质疑的是,在目前个人税费情况尚不透明、个人信用应用唯银行独得的条件下,将偷税漏税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又能如何?对个人信用的惩戒会不会成为弱者的专利?对于强者来说会不会成为画饼?
众所周知,个人信用的最终目的不是谁来征集与征些什么,关键在于如何利用个人信用系统维护社会诚信秩序。简单地说,个人信用的终极目标是约整与防范个人不良行为。在此语境下,我们不妨来审视当前的惩戒环境,各行各业中似乎只有银行、电信等部门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为银行所独享个人信用体系的利益,甚至在某种条件下连银行都难以受益。
比如说,一些明星、专家走穴,即使能够调查出他们偷税漏税,他们除了受到法律的应有惩罚外,从个人信用的角度论,我们又能拿他们如何?他们从偷税漏税中获取了大量的不正当财富,在买房、购车、开办公司等方面,他们完全不必为资金而劳驾银行,即便将偷税漏税情况记入个人征信范围也形同虚设,对他们来讲并没有什么损失。相反,将个人信息纳入征信范围的内容越多越不利于弱者,个人信用系统的建立难免不会成为加剧社会不公的另一个原罪。
这无疑表明,全社会对个人信用的认识程度还有待提高,还需要更多配套的办法合力推进。以美国为例,个人信用记录和信用评分已成为衡量个人信用的唯一标准,不仅金融机构使用,而且很多商业企业、雇用单位也在使用,甚至很多个人结婚前要查询对方个人信用记录,作为婚前拟订个人财产协议的依据。在一些国家,如果某个人有了信用污点,将可能在社会生活中处处碰壁、无以立足。
显然,以目前条件看,我国个人信用系统若想真正落实注定非一朝一夕所能实现的,我们所应做的不仅是完善制度,别让个人信用的惩戒成为弱者的专利,更重要的是拿出更多的配套办法改变银行独家受益个人信用的格局,让全社会都能从个人信用体系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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