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北京分中心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正在扩大信息采集范围,已经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纳信息纳入,目前正在和有关方面协商,近期有望将偷漏税记录和法院的行政执法记录也纳入,使之成为个人信用记录的一部分。 (10月2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北京分中心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正在扩大信息采集范围,已经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纳信息纳入,目前正在和有关方面协商,近期有望将偷漏税记录和法院的行政执法记录也纳入,使之成为个人信用记录的一部分。 (10月25日《成都日报》)
众所周知,个人信用的最终目的不是谁来征集与征些什么,关键在于如何利用个人信用系统维护社会诚信秩序。简单地说,个人信用的终极目标是约整与防范个人不良行为。在此语境下,我们不妨来审视当前的惩戒环境,各行各业中似乎只有银行、电信等部门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为银行所独享个人信用体系的利益,甚至在某种条件下连银行都难以受益。
比如说,一些明星、专家走穴,即使能够调查出他们偷税漏税,他们除了受到法律的应有惩罚外,从个人信用的角度论,我们又能拿他们如何?他们从偷税漏税中获取了大量的不正当财富以及更多应得财富,在买房、购车、开办公司等方面,他们完全不必为资金而劳驾银行,即便将偷税漏税情况给入个人征信范围也形同虚设,对他们来讲并没有什么损失。相反,将个人信息纳入征信范围的内容越多越不利于弱者,个人信用系统的建立难免不会成为加剧社会不谐的另一个原罪。我想,这无论如何都不是我们所希望的信用系统。
依目前条件看,我国个人信用系统若想真正落地注定非一朝一夕所能实现,我们所应做的不仅是完善制度,别让个人信用的约束力成为惩戒弱者的专利,实现个人信用系统约束力的人人平等,更重要的是拿出更多的配套办法改变银行独家受益个人信用的格局,让全社会都能从个人信用体系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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