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来,公众和媒体对信用记录、征信范围展开了热议。 在诚信问题已经成为全局性问题的背景下,适时制定《征信管理条例》,是建立契约社会,完善市场经济秩序,建设法治社会必然之举。对此,各
自1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来,公众和媒体对信用记录、征信范围展开了热议。
在诚信问题已经成为全局性问题的背景下,适时制定《征信管理条例》,是建立契约社会,完善市场经济秩序,建设法治社会必然之举。对此,各方共识明显,意见高度统一。尽管如此,公众还是热议,不仅有技术性讨论,也有不少批评建议。但这恰恰反映出,公民有积极参与社会秩序建设的热情。这一点,尤为难得。
以《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各种批评建议为例。除了技术性讨论外,核心都指向一个,征信主体人群是普通公民当然没错,但同等重要的是,政府和权力阶层的信誉和契约精神。建立契约社会,制定《征信管理条例》不仅仅是要让公民讲诚信,更是要让整个社会具备契约精神,不分公民、企业、官员。这也是条例制定部门和相关人士不能回避的地方。
我们清醒地知道,利益均衡、权利对等对于缓解严重的社会矛盾、建设有序的社会意义重大。值得注意的是,类似的问题却屡屡出现,最近的例子是,财产申报不从官员开始,却片面要求低保人群。这便是我们通常说的车夫困境,各类法规、文件、制度往往对权贵阶层网开一面或者留有余地,却对普通公众异常严厉。
对此,原因早已明晰:普通公众利益表达机制不畅,谈判、博弈能力匮乏。不过,《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能够高调发布,引发热议,条例最终应该会体现妥协、博弈的成果。但这远远不够,《征信管理条例》不过是千千万万部要制定的法规中的一部而已。目前迫切需要的是,政府、市场、社会(公众)互相博弈、配合的社会治理体系,而这,显然需要宏观上的制度安排。
如果仅仅寄望于自上而下的改革是不够的。我们注意到,不仅《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可以引发热议,几乎每一部法规的意见征求,都能得到公众和媒体、知识阶层的热情回应。无论出于什么考虑和利益需求,原子化的个人、碎片化的群体往往因为公共事件汇成大流,这说明,公众对于自身权益,公共利益是非常关心的。这样的公民品行是一种合作精神,是实现公民自身权利,重建社会秩序的重要基石。尽管有公民的热情,但依旧阻力重重,总有一种若隐若现的趋势和公众努力相反:财产申报不从官员开始,却片面要求低保人群,大步的国进民退……
强化权力的社会结构,显然是对多元社会治理的反其道而行。我们要建设和谐社会,关键就是让社会稳定、有序。而这最重要的是,权力被关进笼子,公民享福利获自由。当然,这一难度是显而易见的,但最基本的,如果各类群体都有了利益表达机会,博弈和谈判就能展开。这一点,包括《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内的每一次法规意见征求,都能体现。要建立人人福利有保障,言行有自由的和谐社会,疏通公民利益表达机制是最基本,并且是风险小,疏导效应明显的制度安排。这一点,值得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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