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12日公布了《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办负责人表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 11月1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意见。( 10月15日《新京报
国务院法制办12日公布了《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办负责人表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 11月1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意见。( 10月15日《新京报》)
如今,无论是贷款买房、买车,或者是申请信用卡,商业银行都会查看申请人的信用档案;而且信用报告的应用正向求职、租房等更多领域拓展,已逐渐成为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
诚信乃为人之根本,对于征信系统建设,我们每个企业及公民都应该支持。但还应看到,征信系统尚处于起步阶段,有些制度还不够完善,若不妥善指出并解决这些问题,就有可能给无辜公民带来伤害。
征信系统的不足,一个是管得太“宽”的问题。目前,个人征信系统纳入了电信用户缴费信息一款,这导致央行受到了不少质疑。众所周知,电信收费领域一直以来饱受非议,特别是名目繁多的价格欺诈、乱收费、多收费,令消费者防不胜防。试问,一个连自身信誉都无法保证的行业,又如何能为他人征信?
再一个是频频误伤无辜者的问题。2007年,仅在央行征信中心北京分中心,就有3000多人提出征信报告查询,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到商业银行贷款未果后才发现自己有“诚信问题”,这中间又有600余人因征信系统出现“偏差”与商业银行沟通解决未果后向央行提出异议。
无论是管得太“宽”,还是频频“误伤”,都与征信系统在操作过程中缺乏透明度有关。公民个人信用档案是如此的敏感和重要,但央行征信系统宣传力度平平,既缺乏公众参与,也没有实行及时告知。以至于我们常常不知道究竟哪些单位有权为我们的信用打“分”,以及这个“分”又是如何量化的?
笔者认为,征信系统的成功建立,最关键的问题在于,一方面保证系统的透明度以及公民的知情权;另一方面,还要保障公民对个人信用记录有质疑、申诉以及矫正的权利。否则,征信系统自身的信用都没有保证,公民合法权益也就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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