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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条例解读:六类情况导致“不良记录”

来源:新文化报 2009-10-15 16:20:47

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将有望告别无法可依的现状,即日起至11月1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首度提及个人负面信用记录最长保留7年,其中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保存5年,个人犯罪记录保存7年。 六类情况导致&ld

    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将有望告别无法可依的现状,即日起至11月1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首度提及个人负面信用记录最长保留7年,其中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保存5年,个人犯罪记录保存7年。

    六类情况导致“不良记录”

    目前有六种情况易导致个人信用不良记录:一、“睡眠信用卡”不激活还是会产生年费,若不缴纳就会产生负面的信用记录;二、信用卡透支消费、按揭贷款没有及时 按期还款;三、贷款利率上调,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或分期,产生欠息逾期;四、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五、手机号停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因欠月租费而形成逾期,也会造成不良记录;六、被别人冒用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产生信用卡欠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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