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卫生部医政司获悉,该司近期将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等开展优化服务流程、合理利用医疗资源试点工作。试点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门急诊先诊疗后结算;二是整合科室资源和患者需求,以时间换空间。 我们去饭馆吃饭,一般都是吃完以后再结账。
我们去饭馆吃饭,一般都是吃完以后再结账。去理发,也是洗头吹风一切停当,理发师拿面镜子让你看看自己的后脑勺处理得满意不满意,才交钱。买衣服、化妆品、手表……都得先试穿、试抹、试戴,满意了才交钱……这种先受用后埋单原则的合理性在于:如果你对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产品”不满意,有权对付费这件事提出异议,或打折或退换甚至干脆拒绝付费。但是,这种原则到了医院就不灵了,这是为什么呢?
如果我们只是简单地就此得出医德沦丧的结论,无疑是片面的。关于这一点,相关的讨论早已开始。如今,当这种讨论穿越很长一段岁月的时候,已经发展成为一种社会的伤痛。
对此,曾有医生专业网站收集了1341名医生对于“先看病、后收费”的看法,其中18%的医生明确表示反对这样的提法,他们认为,必须先收费或者先收一部分费用才能提供医疗服务,否则,一旦患者欠钱逃跑,将直接带给自己经济损失;约75%的医生持“观望”态度,表示会有条件、分情况地尽到自己救死扶伤的天职;只有6%的医生明确表示支持这样的提法,并且愿意在行医中实践上述原则,即使自己垫付医药费也在所不惜。
按理,对于那少之又少的6%,我们应该称赞,但这却是不公平的,因为将一种社会伤痛加在个人身上,是任何人都承受不了的。同时,这也违背了社会法则。然而现在的很多医院,都有谁接收的病人欠费了,就由谁负责的规定。
其实,看病与交钱的排序,是一对矛盾。解决这对矛盾,一要靠政府行为,二要靠市场调节。医疗机构不应是纯粹的商业营利机构,它还带有社会福利保障的性质,所以政府行为应当是管得到它的。而所谓市场调节,其实就是由卖方市场逐渐向买方市场过渡的问题。市场调节需要时间,将来医院多得像饭馆一样,大概也就能像“先吃饭后埋单”一样变成“先看病后交钱”了,但是,这需要几年、十几年、几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这么长时间,生了病的人可等不起。
在很多国家,“先看病后交钱”已经是一种常态。在瑞士,不仅全国各大综合医院不设收费专用窗口,就是社区里的小诊所也没有人收钱。一般都是患者接受治疗完3—4周后,医院将治疗费用清单邮寄到患者家里,患者可持交款单去当地任何一家邮局或银行自动柜机上交款。
有专家表示,这样的医疗缴费制度在方便医患双方的同时也培养了患者的公德与责任感。如果有人在收到费用清单后不去支付医药费用,不仅会丢失个人信用,患者在医院和保险公司也会有不良记录,是得不偿失的。
也许有人会说,“先看病后交钱”不适合中国国情。但一般来说,欠费的都是一些特殊群体,而经济状况正常的患者,欠费的情况很少。在当今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越来越完善的情况下,如果适时地把“先看病后交钱”纳入诚信体系,不仅会更好地整合医疗资源空间,还是对社会公德的一种推动。
随着医保体系的越来越完善,担心会有很多人欠费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医院不能因为有人欠费,就怀疑所有人的诚信。这一种观念上的误区,已经构成对社会公德与责任建设的阻碍,必须尽快改变。医院只有把信任给予患者,才能换来患者的信任。这两个诚信的车轮,是一种互相依赖的关系,只有同时转起来,才能实现公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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