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级监管是对市场的过分干预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级监管是对市场的过分干预
来源:中国工商报
2009-08-28 11:05:40
目前,不少工商机关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ABCD四个信用等级分类评定,对被评为a级的企业则免予工商日常巡查。笔者认为此举欠妥。 企业诚信经营,理应受到社会的善待。但这是由市场来决定的,而不是由政府有关部门说了算的。要知道,政府不是万能的
目前,不少工商机关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ABCD四个信用等级分类评定,对被评为a级的企业则免予工商日常巡查。笔者认为此举欠妥。
企业诚信经营,理应受到社会的善待。但这是由市场来决定的,而不是由政府有关部门说了算的。要知道,政府不是万能的,工商机关不可能像天气预报一样,定期准确地向公众通报企业的信用状况,更不能以免予日常巡查为借口放弃自己手中的监管权。
对评出的a级企业予以免检,实际上是以政府信誉为优秀经营主体进行实质上的担保和承诺,这当中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因为今天获得a级的企业,明天有可能在a级的招牌下干起d级的违法勾当。不久前发生的几家享有"国家免检产品"荣誉却被检查出问题的食用油事件就是前车之鉴。
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级监管,定期考核,动态升降,无疑是个良好的行政目标,但分级监管的重心应是监管,而不是评级。如果管理部门满足于弄一个a级或免检的牌匾,让企业挂在显眼的位置充当门面,一方面无形中制造了不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则容易形成"保护伞"或"挡箭牌",实际上是政府对市场的过分干预。
因而,从根本上讲,信用分级不可单纯搞成"评先评优",放弃监管的做法更加不能提倡。应从管理细节上下功夫,加强企业属地管理,对所有经营主体实行一视同仁、严格的检查,对整个市场经济进行全方位的刚性监督。作者/马小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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