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记者 徐朝晖)全市2008~2009年度“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昨天启动。物价部门表示,此次评选活动将不向参评者收取任何费用。 据介绍,“价格诚信单位”参评对象为全市商业、旅游
本报消息(记者 徐朝晖)全市2008~2009年度“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昨天启动。物价部门表示,此次评选活动将不向参评者收取任何费用。
据介绍,“价格诚信单位”参评对象为全市商业、旅游(旅行社和旅游景点)、餐饮、娱乐、旅馆、药品、医疗服务、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加油站、电信、交通运输、专业市场等经营单位。参评企业必须连续经营两年以上,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价格政策规定;重视企业价格管理制度建设,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责任到位; 诚实守信,文明经营,明码标价,用语规范,服务优良;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公信度,设有价格投诉举报平台,能认真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据悉,9月30日前为自荐和推荐阶段,10月31日前进行评比考核验收。考评标准采用百分制,按不同得分确定等级,并在征求有关监督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金华市“价格诚信单位”,12月份进行总结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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