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民检科科长 郭晶 长宁区检察院民检科科长郭晶认为,从实际承办案件来看,此类二手房“做低”房价的行为是买卖双方均有明确意思表示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部分税收。这跟把装修费单列出来不征收房
民检科科长 郭晶
长宁区检察院民检科科长郭晶认为,从实际承办案件来看,此类二手房“做低”房价的行为是买卖双方均有明确意思表示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部分税收。这跟把装修费单列出来不征收房产税无关。
在做低房价逃税的前提条件下,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存在一个悖论,如果认为此合同有效,则是支持买卖双方共同违背他们国家税收的诚信;如果认为此合同无效,则支持了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对另一方的不诚信。所以郭晶认为,针对此类案件,法院应该有个大的指导方向,不能单纯就个案判个案。
郭晶进一步分析说,基于我国法律的统一精神,公民有义务如实申报缴税,如果这个做不到,落实到具体案例中也就是买卖房屋的双方做低房价签协议或者合同,就应该判定该协议或者合同无效。这样在短期内可能会造成为数不少的交易毁约现象,但是“吃亏”的一方只有吃了亏有了沉痛的教训才真正能有所警醒,在今后的交易中不再走这种老路。这种合同无效判决对于其他的交易方也起到警示作用,从长远来看更能维护交易诚信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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